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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等单位对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截留转移上缴利润问题进行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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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0-07
第2版()
专栏:

中纪委等单位对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截留转移上缴利润问题进行调查
新华社北京10月6日电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会同国家审计署、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截留、转移利润,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事件进行了调查。
据调查,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1984年实现利润一亿零二百万元,超过计划二千七百万元。这个分行的副行长戴梁看到已超额完成实现利润计划,就提出建议,并经行长王玉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和主管财务的副行长张维新签字批准,将应上缴的利润五百万元,虚列在“房屋修缮费”科目内,截留作修缮和扩建基层营业网点和办公用房的开支。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会计部财务处长彭海滨在了解到湖南省分行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后,不仅同意湖南省分行的做法,即以“房屋修缮费”等名义截留五百万元,还同意再增列运钞费一百万元、储蓄代办费二百万元,三项共计八百万元。彭海滨还同意分行会计处科长田鸿来关于将一千九百万元的上缴利润,以预提定期储蓄的“应付未付利息”之名转移到1985年的建议。在彭海滨的支持下,湖南省分行1984年度超计划利润二千七百万元全部被截留和转移了。
总行会计部主任刘惠英、主管副行长赵秋喜在费用支出上违反规定,允许虚提费用开支,放松管理,致使一些分行都发生了截留和转移上缴利润问题。
总行原行长、党组书记韩雷严重官僚主义,在湖南省分行等单位违反财经纪律事件中,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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