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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费“吃”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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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0-09
第2版()
专栏:

莫让费“吃”税
新华社记者 谢金虎 顾洪洪
“老乡,这堆地瓜是你卖的吗?请交税。”
“什么,还要交税?!俺已经交过两次税了!喏,这是收据。”
“这不是税,是管理费和卫生费收据。”
“天哪!又是费又是税的,把俺搞糊涂了!
可是,过了一会儿,当税务员再去收税时,卖地瓜的老乡已经无影无踪了。
这是前不久,记者在牡丹江市采访听到的一个故事。
记者在牡丹江市曾同一些个体工商业者谈起这类事,想听听他们的看法。很多人说,有时候,偷、漏税也是被逼出来的。凭心而论,国家向个体户征税并不重,可就是地方各部门收的费太多,什么工商管理费、卫生费、清扫费、占道费、治安费、街道绿化费、派出所装备费……五花八门。个体户一般不敢不交费,因为收费的部门掌握大权,可令他们关门停业;而偷税、漏税呢?查出来了,补交或罚点钱就算了。
当然,对“费”要具体分析。有的“费”,如工商管理费,用于市场建设和管理,是该收的;有的“费”,纯系为了提高本部门职工的福利、奖金而收,有些还是漫天要价。更有甚者,有的部门还打着“税”收的旗号收费,搞得“税”、“费”不分,税务部门的同志说,这是以费“吃”税,实质上是部门“吃”国家。
以各种名目收费,到底漏掉多少税?我们未能统计出来,但这个问题应当说是颇值得重视的。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支柱,各部门都要确立收“税”第一,收“费”第二的观念,要主动地为税收让路。
(新华社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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