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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浚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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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0-09
第3版()
专栏: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浚答记者问
据新华社北京10月8日电 1985年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公布之际,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浚就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励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答:它的奖励范围,只限于自然科学技术领域,包括四个方面:即开发应用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推广、转让已有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在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科学技术管理以及标准、计量、科技情报工作中的重大成果。只要是国内首创、本行业领先、技术难度大,产品能批量生产及推广应用,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都可以申请奖励。
问:获奖项目公布以后,如有争议,如何处理?
答:可以在三个月内向有关方面提出。如涉及项目主要完成者或名次排列的争议问题,由申报部门负责处理。如涉及项目实质性问题的争议,由评审单位裁决,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调查核实,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及一切荣誉奖品,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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