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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贷款被转让和私分说明了什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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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0-12
第5版()
专栏:探讨与研究

一笔贷款被转让和私分说明了什么?
今年1月19日,我市第三粮库因代自治区储运公司购买二百万条麻袋,向我行申请贷款二百万元。经我行商业信贷部门审查了购销合同和调拨通知等贷款依据后,发放了这笔贷款。可是,一个月以后,信贷部门在检查工作中,发现这笔贷款在使用中出现了不少问题。据查,这笔贷款经多方转让、私分,已扩散到本省和外省的二十一个单位,有些单位的领导干部被卷入这个经济案件。请看这笔贷款被转让、截留、私分的过程:
首先,我市第三粮库以“购粮食包装”为由,先后汇给兴安县溶江某单位二十四万元、平乐县兴华土产购销服务部二十六万元、兴安县邮电局二十四万元。然后,又通过这个粮库的“购销经理部”(属集体性质)汇给灵川县城联合商店一百一十七万元。而这些得到货款的单位并无充足的货源,如兴安溶江某单位仅有一万条麻袋;平乐县兴华土产购销服务部虽有麻袋五十万条,却要分别到湛江和贵县提货,因运输车皮未解决,已要求退款。兴安县邮电局得到货款后,只能交麻袋六万条(其中有三万条不合格),用去货款九万元,其余十五万元余款只好退回。划汇给灵川县城联合商店(由五个个体农户组成)的一百一十七万元货款,因为根本无货,他们分两次把货款截留了八万三千元后,又把其余的一百零八万七千元转给了紫溪综合贸易公司。这个公司随即把其中九十六万元汇给湖南某单位的省级干部文化学校(就在这以前,这个学校已得到一些汇款,故实际得款是九十八万元)。这个学校从中截留了所谓“利润”后,把其余的九十六万元汇给了湖南慈利县零溪购销公司。这个购销公司是一个“大杂烩”的“皮包”公司,他们把五十六万元汇给了石门供销社,又将十二万元分两天转入私人存折,其余的二十八万元均被私人东借西挪,任意挥霍。有人用来购置私人摩托车、收录机、录像机;有人作为走私经费;甚至还有人用来大搞赌博和其它违法乱纪活动。这笔款,至今有七十二万元下落不明!
就这样,这笔贷款轻而易举地被那些违法乱纪的投机者、“皮包”商所利用,明目张胆地以“利润”为幌子,层层截留进了私人腰包。尽管这些违法分子最后逃脱不掉法律的惩罚,然而这对我们搞经济工作的同志来说,难道没有教训可以吸取吗?
中国工商银行桂林市支行调查信息科 潘焕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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