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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出卖土地是否合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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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0-12
第5版()
专栏:问事窗

集体出卖土地是否合法?
问:广东遂溪县县城附近的一些乡村,从今年年初起,把大量土地卖给私人建房。我们问一些村干部出卖土地是否合理?他们说,这是村里集体出卖而不是私人出卖,因而是合理的。我们对这一做法有疑问,请解答。
广东遂溪县遂城镇 黄恨善等人
答:我国的土地有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公有制形式。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土地,分别归公社、大队、生产队集体所有,严禁买卖、出租和违法转让建房用地。”1983年国务院针对各地出现的买卖土地现象,发出了《关于制止买卖、租赁土地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坚决制止买卖、租赁土地的行为,对于那些无视国家法律,利用买卖、租赁土地谋取暴利的违法分子,要严肃查处,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央1984年一号文件再次重申:自留地承包地均不准买卖,不准出租,不准转作宅基地和其它非农业用地。因此,以集体的名义出卖土地,也是错误的,必须坚决制止。
我国虽然地域辽阔,但人口众多,人均占有土地特别是耕地很少。人均耕地不足一亩的省、市、自治区占全国的三分之一,有的省人均耕地仅七分。所以,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们的基本国策。盲目地乱占滥用、买卖、出租土地,势必导致土地失控,后果不堪设想。
近几年,农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要求适当改善居住条件,是可以理解的。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务院关于《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统筹规划。要本着既适当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又节约用地的精神,妥善解决好这一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的法制不健全,一些事情无章可循,无法可依。近几年,关于土地问题,国家虽然颁布了一系列法规条例,但由于宣传、教育工作没有跟上,加之有的人法制观念淡薄,乱占滥用耕地、买卖租赁土地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有的地方甚至相当严重。这是不利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的,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农牧渔业部土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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