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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打”受礼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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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0-13
第2版()
专栏:漫话

也要“打”受礼者
许伯贤
读了人民日报9月13日第四版刊登的一篇漫话《补充一点》后,觉得有必要再补充一点。文章赞扬了山东薛城焦化厂党委“官打送礼人”的做法,补充了要实行层层“官打送礼人”的意见,这是对的。但光“打”送礼人,不“打”受礼人,有失公平。
现实生活中送礼者之所以送礼,是由于个别领导干部以权营私所致。“官打送礼人”,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限制一些送礼者。然而在今天,公开受礼的领导干部恐怕不多了,送礼的也不会愚蠢到这个地步。如果我们仅仅“打”送礼的,不“打”受礼的,就有可能出现一批明“打”送礼、暗地“来者不拒”的受礼者。到头来,送礼之风还是刹不住。因此,山东薛城焦化厂党委在贴出“官打送礼人”告示的同时,很有必要再补上一条,对受礼的也公布一个“打”法。
无论对送礼的还是对受礼的,只来个“官打”不行,还应立一个“民打”的条例,以确保人民群众揭发、要求上级罢免的正当权利。否则,岂不是有点只“限民”不“限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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