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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指示所属机构做好储棉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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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6-10
第2版()
专栏: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指示所属机构做好储棉工作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购棉储棉工作的指示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为配合贸易、合作部门,做好这一重要工作,特分电所属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各区行及华北的河北、平原、山西、天津、北京等分行,指示所属产棉地区分、支行处,立即结合有关部门,积极准备进行。同时与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及全国合作总社会商统一办法,发出联合指示。要点为:(一)棉农办理储存时,应按棉花牌价保本保值,听涨不听落,给以适当利息,以贯彻保证棉农利益的政策。(二)储存期限及种类,由存户自愿选择。手续力求简便。(三)棉农需要的物资,必需充分供应。尤其对储棉到期的棉农,更应给以优先购买权。指示要求各地根据这些优惠条件,普遍展开爱国主义的储棉宣传,动员广大棉农热烈响应储棉号召。该行现正积极准备搜集各地执行情况,随时交流工作经验并研究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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