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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良行为“存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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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0-14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企业不良行为“存照”
企业不良行为,既包括企业开办不合规章的行为,也包括企业的违法行为。以下几个实例,算是为不良行为者“存照”,望有关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都来这面“镜子”前照一照。
未经登记非法经营
杭州的林××,去年6月以“搞活经济,振兴中华”为名,联络八家企业,申请组建“杭州中兴空调设备开发联营实业公司”,挂靠杭州市乡镇企业局。该局调查发现该公司人员不纯,并有拖欠资金等问题,未予批准。随之,林将原公司易名为“中兴实业公司”、“振兴实业开发公司”,一方面与香港某公司商谈合营办公司的业务(对方认为未办登记,暂不签约);一方面跑到某街道工业公司,吹嘘有二十万元资金,下属三个企业,并有外资项目,可进行联营云云。对方信以为真,直到申报区政府审批时才发现林是个骗子。去年12月,杭州市工商局取缔了这家“公司”,并做了严肃处理。
(按:林××既无资金,又无场地设备,三次打出公司招牌,招摇撞骗。他未经登记擅自进行非法活动,使别人上当受骗,给一些单位造成损失,在当地影响极坏,理应受到严肃处理。)
资金不实隐瞒虚报
大连有一家“东亚实业总公司”,该公司在申请登记时,申报的注册资金为三百五十五万元,而实际只有十三万八千元,虚报比重竟达96%。秦皇岛市“京秦科技开发公司”,注册资金一亿元,开业几个月后,也未凑足一千万元,90 %是虚数。
(按:资金是企业开办的基本条件,又是企业承担经济责任的物质基础,资金注册的额度应与实有资金相一致。目前,许多企业特别是公司的注册资金往往与实有资金悬殊很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切实把好资金核实这一关。)
名称混乱名不符实
河南驻马店地区汝南城关有一家“中华九洲信息公司”,招牌很大,帽下无人,总经理、职员只有一人。云南潞西县民政局开办的“德宏州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主营长途贩运农副产品、中药材等,与社会福利毫不相干。再如“红河州六五四台”、“○七云南供销联合公司门市部”,以数字代名称,名字很怪,不伦不类。
(按:小企业、个体户挂大招牌,名不符实,无非是为了唬人,故意引起误解,这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官商结合以权谋私
上海某区有家公司,是由区委、区政府直接开办的,由于官商结合,公私挂钩,干了许多违法的事。一次,区里把计划内调拨的木材,以调拨价供给某“关系户”,由这个单位加工成家具再由公司平价买进,然后加价出售,并附加额外的“设计费”、“加急费”等。这样一转手,公司就赚了两万三千多元。
(按:我们有一些党政机关和领导,眼睛盯着个人或小集团的私利,热衷于经商、办公司、当董事长,想方设法为自己捞取好处,在群众中造成很不好的影响。今后,这类企业的登记申请,一律不予办理。)
层层加价转手倒卖
辽宁大连有一家“深大贸易公司”,从某厂以二万五千七百二十五元价格购进面包车一辆,转手加价一千二百七十五元,卖给“大连辽穗贸易公司”,该公司又加价四千元,以三万一千元卖给“大连双盛贸易公司”,该公司又以三万三千元卖给另一家公司。一辆车三次转手竟加价七千二百多元,加价22%。
(按:有的人利用某些商品供不应求的状况搞投机交易,加价转手倒卖,一方面肥了自己,坑了别人;另一方面人为地助长了市场紧张,增加了商品的供求差距。这种唯利是图的经营作风,同社会主义商业道德背道而驰,也触犯了国家法律,必须加以惩处。) 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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