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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合同看 一个农村的假斗争是如何发现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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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7-05-15
第4版()
专栏:

  打开合同看
一个农村的假斗争是如何发现的?
区长武艾巍
李保锁的苦
李保锁和六十多岁的老娘,因为灾荒从东山逃难到陵川七区秦家河,一个三十三户的小村。去年三月点火运动,斗争平元昌,有主村杨寨的干部参加,分到白布裤子一条。但干部走后不到三天,这个村的农会主席李天保,就叫他给退回去了。去年十月盘荏运动,主村干部参加斗争,又给保锁分到小棉袄一件,他穿上新衣很高兴地去东坡看他的妹妹,刚翻身的妹妹见他穿上分来的新衣裳,也很高兴。可是当天晚上夜深人静时,又被元昌和天保要回去了,还骂了一句:“穿着跑来跑去真成问题!”
“穷人有苦找穷人”,隔了几天,他又去东坡,妹妹见他很惊奇的问:
“哥!你穿的那件好衣裳那啦?”
他长出口气说:“干部要回去啦!说我翻身多!”
“你到底翻了些啥?”她又问。
“啥也没哪!”老汉的泪水快要流出眼眶。
他妹妹就把这件伤心事,告诉了自己的丈夫曹起富。
调查出来了
二月里,县里开干部翻身积极分子训练班,杨寨政治主任韩安土汇报村上斗恶霸、翻透身的事。可巧,曹起富也来受训,心想:“那件伤心事,可该谈谈啦”。很不客气的开了口:
“你杨寨的干部尽是卖嘴,为啥秦家河李保锁分得两次果实都退回啦,如今还没办法?”
安土说:“这事我不了解,回去调查。”
安土受毕训,懂得了只有深入工作,才能发现问题,充分发动起群众来。一路上想:杨寨的工作区上从来没说过比那个村坏,这回在训练班丢了人,回去别的不干,先得把秦家河的问题弄清。回村先找村长张狗孩谈,又叫来李天保问。李起了火:“你们可以调查,如果我们村老农民没翻了身,有包庇,把我枪决了!”这一来,倒把大家弄得半信半疑。后来把农会主席武委会主任都找来研究。大家说:“不能光听干部,咱干部去,恐怕一下也调查不出来。”最后大家想出一个办法,布置翻身农民赵贵先去调查。黄昏时,赵贵先回来报告:“李天保前天回去就把保锁扣起来,说他和平元昌媳妇有关系。”大家正在议论中,李保锁满头大汗闯进来,见干部都在,就说起来:“村长!我不敢到村啦,天保扣我。趁天黑我是偷偷逃出来,皂老爷上天一柱香,到这会不行啦,只要你都给我作主,就都不塌啦。”干部们问了一番,他才把白天斗黑夜退,天保包庇的事,从头至尾说了个明白。
扣起平元昌
四月五日晚上天阴无月,秦家河农会正开着会,杨寨武委会主任王里成带着民兵,来了个“开水泼老鼠”一下把正在参加会的平元昌等五个对象,从会场中拉出带了回来。捉的时候,民兵都奇怪的问:“为啥斗争对象参加农会?”当时便有人说:“他转变好了”。可是弄到主村一追问,平元昌见形势不对,就承认李天保的农会退给他现洋二十五块,衣裳五十多件,还有其他东西。
李保锁抬头
第二天政治主任和村长领着十多个干部和几个民兵来到秦家岭。先问李天保,他依然硬着头皮说:“如果我村有穷人没翻身,包庇一个斗争对象,就捶死我。”村长张狗孩不再理他,自己打锣召集开会,来了四十多个会员。村长说:“咱们大家翻身啦!没哪?得果实没有?”群众中有人就回答:“我村老农民都翻身啦!地主恶霸都垮啦!”另外也有些人帮腔,看来口气很齐,这时只有李保锁蹲在一旁低着头不吭气。于是政治主任就向大家说:“好,我们去斗争对象家检查一下,不散会,都等一下。”民兵推着平元昌回家,元昌的女人从地洞里把六条盖地(被子)六条毡子,一百六十多件衣裳,二十五块现洋拿出来。大家把东西搬到会场上,干部一面指着东西一面带笑的问:“对象彻底啦,这些东西从那来的?”这一来说话的人都低了头,李保锁却抬起头来了。
当场追问斗争对象,结果承认了是:大家白天斗了黑夜退回的。
“为啥要退?”干部民兵就问起来。大家这才七言八语说了真心话:“山西十二月政变时,我村干部原四狗,李来锁的死,就是平元昌家弟兄俩引的突击队杀死的,干部(指李天保)和人家又是一心,嫌怕,不敢要。一了要举家犯剿”。村长说听“举家犯剿”四个字,不由得思想震动了一下,觉得这里面好像是订过什么“合同”似的。但问了好久,人们只是哭没说出来。
李天保坦白
李天保撤职了,政治主任和他谈话。
“天保!老农民已坦白啦,你订的有合同包庇对象”……政治主任十分严肃的又慢慢往下解释:“当干部不怕做错,只怕不改!你也是穷人出身,绝不会怎你!”经过一番内心斗争,和不断地说服,天保就开始坦白了:“一来我和小元(元昌)媳妇有关系,不想叫斗;二来人家又常给咱送面送鸡蛋。他告诉我,只要我保险能不伤他家一个命,中央军过来保障我。我也说:如果变了天你能保举我,现在我也能保举你。他就又问我:愿意的话,订个“合同”。我说:“可以”,就由李照孩弄一张红纸写了,在村上围拢了有穷有富一共十三户,黑夜,在庙上,划了十字,烧了香,磕了头……。”
打开合同看
干部们把合同拿出来一看,那十三户中有斗争对象四户,七户老实贫苦农民;两户中农,至于合同说些什么呢?说明麻烦,照抄如下:
“立合同文字人,(十三个姓名)因双方在本村办公,无论其他国家占了,合同言明不许挑起事非,对天明誓,如有一人坏心,起甚事非,一家满门大小人口绝亡,以后,平和无事,唱秧歌还愿,恐口无凭,特立合同文字存证。
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立合同对天明誓人(十三人的姓名下划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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