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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不同材种材质适当降价是上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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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0-17
第7版()
专栏:探讨与研究

按不同材种材质适当降价是上策
目前,我省部分县有几千甚至上万立方米木材积压,个别地区竟积压几十万立方米。其原因之一,是收购和销售价格不合理。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允许南方集体林区木材放开,实行议购议销。这是一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扶贫富民政策,对发展集体林区的林业是有力的促进。然而,也出现了个别单位乘机低价收购、高价出售,大捞一把的现象。
由于交通、信息、人力、财力等因素的制约,木材生产一般不可能与消费单位或个人直接发生关系,主要靠国营、集体、个人等中间环节去实现。这座“桥梁”的一端是木材生产者(多为农民),另一端是用户。中间这一环,有的以每立方米杉木八十元左右的低价向农民收购,转手以高出收购价几倍的价格销售。这就带来了两个弊端:一是没有达到扶贫富民的目的,农民不得或少得实惠,他们认为造林只能获得“针头线脑的利益”,“没意思”,刚刚调动起来的群众积极性又被打了下去。二是木材销售价格超过它本身价值的若干倍,除使林农“少得利,看人赚,生闷气”外,还产生一些消极因素:用户因为价格太昂贵买不起或感到不合算而不要,影响建设,甚至使人们对党的有关林业政策产生误解;木材在一定时期内会造成“过剩”、滞销现象,积压到一定时候,就变质、腐烂。
我认为,与其产生这样的结果,还不如按不同材种材质,从实际出发,适当降价,缩小销售价格和价值的差距,把林业经济真正搞活。
贵州省林业厅办公室 范华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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