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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守国家机密而斗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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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6-11
第1版()
专栏:社论

  为保守国家机密而斗争
严格地保守国家机密,是对敌斗争的重要环节,是关系全国人民最大利益的问题之一。一九五○年二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各级政府工作人员保守国家机密的指示,去冬今春各大行政区、各省市进行了保密工作的检查,发现许多严重泄露、遗失国家机密的现象,使某些地区某些领导机关与领导干部大吃一惊,引起严重警惕,开始检讨了领导上的官僚主义和干部中的麻痹思想,对保密工作业已重视,但还有许多地区许多领导人员对于保密工作的检查不够普遍,特别是不够深入,对保密工作也没有应有的重视,直到现在,遗失与泄露国家机密的现象还没有停止,轻敌的麻痹思想还没有彻底纠正。因此,今年四月间举行的全国秘书长会议,把保密工作列为主要议程,并制定了《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草案》。这一草案已由政务院第八十七次政务会议通过,并经主席批准公布施行。这是我们国家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件之一,应该引起全国人民的严重注意。
正确执行《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的首要一环,是在全国人民中,首先在各级人民政府、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机关、学校、工厂、企业、矿山、仓库等全体人员中,结合爱国主义的思想教育,建立爱国的而又是国家规模的保守机密观念。这是我国历史情况与当前国内外政治环境所决定的,因而是全国人民必须重视的任务。
历史上的旧中国,是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它的国家机密从来是暴露在帝国主义面前的,甚至有许多国家机密,例如国防计划、重要资源情况和很多统计数字,基本上直接掌握在某一个或某几个帝国主义手里,而旧中国的统治阶级从来不可能真正地保护国家机密,甚至为了自己的利益出卖国家机密。因此旧的中国是谈不到保守国家机密的,因此也不可能有全国规模的人民的保密教育。这是旧中国的反动政府与帝国主义勾结的必然结果。现在,人民已经成为国家的主人,而失败了的国内外敌人则时时刻刻使用各种手段,以窃取我们的国家机密,以破坏我们国家的各种建设事业。在这种情形下,保护国家机密和窃取国家机密,就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国人民的敌人之间的一个尖锐的斗争。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国人民在创立自己的政党、军队和政权的过程中,从来就是注意保密工作的。这种优良的保密传统,在历史上各种复杂的斗争中,成为保存自己消灭敌人的一个重要条件。但在全国胜利以后,我们过去的保密经验,已不足适应今天的需要,因而,依靠这些经验在若干方面已经建立起来的保密工作,也是零碎的、局部的,还没有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建立起统一的、国家规模的保密工作。从整个国家的范围来说,我们今天的保密工作存在着严重的无政府状态。尤其严重的是,许多国家工作人员,由于全国胜利而发生了相当严重的麻痹思想。他们以为:“一切都公开了,还要什么秘密!现在又不是做地下工作。”他们不懂得,正因为我们已由秘密转为公开,敌人已从公开转入隐蔽,才更须要我们提高警惕,严守机密。他们不了解在国家已属于人民的情形下,任何失密或泄密的现象,都将直接或间接危害着四亿七千五百万人民的利益。现在已有的失密泄密现象已经充分地证明了在对敌斗争中存在着任何麻痹思想,将会招致对人民对祖国巨大的损失!因此,扫除这种思想障碍,并把零碎的、局部的保密工作,发展成为统一的、国家规模的保密工作,乃是当前极其迫切的政治任务。
所谓建立统一的国家规模的保密工作,就是建立全面的、系统的、人人负责的、严格的、经常的保密工作。
这就是说,国家工作的任何方面,任何部门,必须无例外地把保密工作建立起来。那种认为只是这一部分有机密,那一部分没有机密,或只是机要部门有机密,其他部门没有机密的观点是不对的。国家工作的每一个方面都有机密。要建立这种全面的保密工作,最重要的问题是划清保密的范围和界限。《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的第二条,已对国家机密的基本范围作了规定,至于各个方面的具体范围,则必须由各个业务部门经过细密的研究,划分清楚。这是一项复杂、繁难而迫切的工作,必须经过各种方法,首先必须是首长负责、亲自动手把它做好;不然,人们就不知道什么是机密,什么不是机密,领导上也即无从向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高大家保守国家机密的具体认识,使能认真保守国家机密。
同时,必须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地建立一套严密的切合实际的保密制度,并在必要的地方建立保密组织。鉴于目前若干地方虽有保密制度的规定,但因为没有保密组织去贯彻执行,致使制度成为具文,因此这次政务院会议又通过了《各级人民政府保密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并对于保密委员会的任务和职权等等事项,作了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在首长负责、亲自动手的原则下,切实执行,以便充分发挥这种组织的效能。
全面的系统的保密工作,必须依靠人人负责才能做好。本来,保守国家机密是全体人民的义务,不是一部分人的事情;但是有许多人还不了解这一点。有人认为保密只是共产党员的事情,错误地认为“只有共产党员才接触国家机密”。这是不对的,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我们的国家是属于全体人民的,不论那一民主党派、那一民主阶层,对于关系国家安危因而也是关系全国人民祸福的保密工作,当然同有责任。现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有各民主党派、各民主阶层的人员担负着重要工作。他们依照一定的职责或多或少地参预或接触国家机密,并不因党派不同而有区别。当然,共产党员应该而且必须在保密工作中起模范作用,以推动全体人民把这一工作做好,但不能认为只有共产党员才有保密的责任。其次,有人认为只有机要人员才有保密责任,并且把机要人员只看成是几个管理电报的人员。这种把保密工作狭隘化的看法是不对的。事实上,除了管理电报的机要人员以外,还有许多工作人员要承办机密事项;即令一般工作人员,也有不少机会接触国家机密事项。因此,一切工作人员均必须切实保守国家机密。再次,有人认为保密只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事情,与一般人民无关,这就把保密工作的群众性否定了。这种把保密工作狭隘化的看法也是不对的。实际上,在过去长久的革命战争的年代里,革命根据地的许多群众,都能很好地保守对敌斗争的一切机密。他们为了严守机密,在敌人面前坚贞不屈,甚至牺牲了生命,表现了中国人民的高尚气节。因此,必须教育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和全国人民认识保守国家机密乃是自己的神圣义务,逐渐使全国人民每一个人都养成良好的爱国的保密习惯。也只有人人负责,才能真正地彻底地保护国家机密。
由于保密工作是一个对敌斗争的问题,它不仅应该是经常的细致的工作,而且在制度上纪律上也必须是十分严格的。为此,《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在第七条到第十二条的规定中,从各方面防止失密与泄密的可能,杜塞目前失密泄密的若干较大的漏洞;从第十三条到第十六条,又根据不同情况,明确规定了奖惩办法。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失密状态共有四种:第一种是国内外间谍分子、反革命分子和破坏分子的侦察、偷窃或盗卖;第二种是泄密的人虽非反革命分子,但他所做的事情则是反革命性质的,例如利用国家机密投机取利等;第三种是工作人员有疏忽、自由主义、“小广播”和粗枝大叶的不良作风,把国家机密遗失或遗漏了;第四种是一部分人的“无知”,缺乏保密知识,不懂得什么是机密,因而泄漏机密。对于这四种情况,应分别加以处理。特别是过去已经发生的重大失密或泄密案件,应该进行必要的追查和清理。只强调教育,不实行严明的奖惩制度也是不对的。
但这决不是放弃教育,恰恰相反,因为保守国家机密是全体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务,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责任,而且失密与泄密现象的存在,不仅因为反革命分子的有意窃取,也因为有些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人民群众对于保密工作的疏忽与无知,以致给反革命分子以可乘之机。所以各地应该依据《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选择适当时机,展开一个大规模的保密教育运动。在进行保密教育时,要联系当前的政治形势与斗争任务;目前则应与抗美援朝、土地改革和镇压反革命三大运动密切结合起来。首先要使全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例外地受到这种教育,使他们懂得保守国家机密的重要性,提高政治觉悟,自觉地遵守保密制度,养成保密习惯,并成为保守国家机密的模范。为此,各部门应在这一运动中,从思想上、制度上、工作上进行彻底的、普遍的保密检查,借以总结经验教训,教育工作人员。对于广大群众,也应该适当地进行保守国家机密的宣传教育,使全体人民都了解保守国家机密是每个人民的义务,并可根据不同情况,不同环境,在爱国公约中订立保密条款,使保密工作成为广泛群众性的工作。经过这样的运动之后,即可将这一工作转向经常化,并不断进行认真的细致的检查,使国家机密,能够确保无失。
保守国家机密制度的建立,是一个历史性的任务,也是全国人民思想建设上的巨大工程。《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的制定,已经给这一工作指明了方向,但这还只是事情的开端,此后还必须进行一系列的工作。希望全国人民,首先是全体国家工作人员一致动员起来,为建立统一的、国家规模的保密工作,为确保国家机密而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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