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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制义务教育与集资办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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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0-20
第5版()
专栏:教育

九年制义务教育与集资办学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黄元访 王延朝
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就要增加教育投资。三十多年来,我国中小学的教育经费,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拨款。这是应该的,但仅此一种办法,很难满足迅速发展的教育事业的需要,而且难以发挥地方办学的积极性,使得教育经费长期短缺,办学条件得不到改善。现在要普及九年制的义务教育,必须改变这种单一的投资办法,多渠道地筹集教育经费,即除了国家逐年增加教育拨款外,还要充分调动农村各级政权、工矿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以及广大农民群众智力投资的积极性。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对解决好教育经费问题,作出了几项重要规定,指出:“在今后一定时期内,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同时指出:“乡财政收入应主要用于教育。地方可以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还可以“鼓励单位、集体和个人捐资助学”。这些决策,为增加教育经费指出了一条有效的途径。
有些同志以为,既然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就应该全部由国家拿钱。这种看法是不对的。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也必须考虑到我国的国情。我国素有群众集资办学的传统,在目前我们的经济还不够发达,国力还不甚强盛的情况下,继承和发扬这一传统,采用“两条腿走路”的办法,依靠基层政权、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的力量,集资办学,无疑是十分必要的。再说,“国家”的概念,并不仅仅是指中央政府,各级地方政权,包括乡一级基层政权,也是国家的组成部分,也有责任履行普及九年制教育的义务。大量事实已经证明,发展教育事业的力量源泉,在逐步富裕起来的千家万户。安徽省从1981年起,实行社队、群众集资为主,国家酌情补助和学校勤工俭学三结合的办法修建校舍,到1984年为止,四年间共修建校舍六百八十四万平方米,添置课桌凳一百零九点三万件,全部投资达3.53亿元,其中社队和群众集资2.59亿元,占全部投资的73.4%,相当于建国三十五年来国家拨给的基建投资的1.83倍。全省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了相应的改善。1980年,全省小学危房的比例为18.9%,每生仅占有校舍1.45平方米。到1984年,危房比例已下降到13.6%,每生占有校舍上升到1.78平方米。假如单靠国家财政拨款,在四年之内,是很难取得这样的成就的。
还有的同志认为,集资办学加重了群众负担。这种看法也有片面性。诚然,现在有些地方农民负担较重,但仔细分析一下,这些较重的负担不是因为教育集资,而是由于其它不合理的负担太多。比如有些地方脱离实际地集资修建电影院、公园等。应当说,这些文化福利设施是必需的,但目前还不是当务之急,在群众的富裕程度还不高,手里的钱还很有限的时候,盲目集资兴办这些事业确实加重了群众负担。而教育集资则不然。因为教育是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广大群众随着生产的发展,越来越认识到知识和人才的重要,他们为了自己和子孙后代能够多学到一点科学文化知识,愿意拿出钱来办学校。在一些较早富裕起来的地方,群众也已经具备了这个能力。例如安徽省滁县地区,是全国较早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地区,几年来,这个地区农民人均占有粮食提高了一倍,达到了一千六百多斤,人均年收入提高了近四倍,达到了四百元左右。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办学热情。这个地区从1979年开始,几年来共集资一千九百零四万元,大大改善了办学条件。即使在那些目前还不太富裕的地方,广大群众也有很高的办学热情。淮河北岸的颍上县,是一个经常遭受洪涝灾害的地方。他们坚持开展集资建校,从1981年至1984年共集资一千四百八十万元,新建改建校舍一万二千多间,其中95%以上的校舍都是砖瓦结构,真正做到了农村中最好的房子是学校。地处大别山区的霍山县,年人均收入只有百元,是安徽全省五个贫困县之一。他们从领导到群众对办学都有很高的热情,千方百计挤出钱来办教育。去年,这个县就普及了初等教育,成为全省首批普及初等教育的二十八个县之一。事实证明,群众对教育是乐于资助的。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也将迅速发展。多渠道集资办学将是在今后很长的一段时期内必须坚持的方针。为了把这项工作进一步做好,还有不少问题要注意解决。首先是要完善集资办法,制定必要的法令、政策、制度,把集资办学从目前的劝募式推向法规化的征集。其次是要对农民群众的各种负担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坚决砍掉那些不合理的或不急需的负担,以保护农民集资办学的积极性,保证教育事业费附加这项重点集资项目。在集资办学时还应该看到各地区之间经济和教育发展的不平衡,不搞“一刀切”。对富裕的地区,应允许适当多征收一些,鼓励他们把教育事业先发展起来;一些贫困地区,则可以减征或不征教育事业费附加;少数特别贫困的地区,国家还应给予特殊照顾,扶助他们发展教育事业。对征收的教育事业费附加和人民群众筹集的办学资金,要加强管理。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把筹集起来的教育经费,全部用于发展该乡、该村的教育事业,不能搞平调,更不准随便挪用。乡、村要设专人管理教育集资的账务,并定期向本地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集资的使用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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