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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村教育要实行责任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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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0-20
第5版()
专栏:教育

发展农村教育要实行责任制
辽宁省海城市教育局
我市农村教育过去存在很多弊端。在教育管理体制上,过去是条条为主、块块为辅,造成责任不清,上下脱节,互不配合。在教师待遇上,长期吃“大锅饭”,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在培养目标上,脱离农村实际,适应不了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去年4月开始,我们从实际出发,实行市、乡
(镇)、村三级办学,分级管理,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我们对农村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实行三级党、政第一把手抓教育的责任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象抓经济那样抓好教育。市里统一制订了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办好规范化中小学的标准,并落实到乡(镇)和村。责任制规定:对教育工作抓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均给予奖励,市和各乡(镇)每年都要树立四面旗帜,即模范学校、模范校长、模范班主任、模范教师。市委和市政府每年还要表彰教育先进乡(镇)、重视教育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凡是教育搞得不好的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评为文明单位和个人。
第二,设立教育管理机构,明确管理权限。市办高中、师范,乡(镇)办初中和职业学校,村办小学,谁办归谁管,并明确各自的管理权限。为了适应三级办学的教育管理体制,各乡(镇)都成立了教育办公室,以保证贯彻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检查和指导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教师的使用、考核、培训和调配,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第三,改革教育经费筹集、管理办法,实行经费包干制。管理制度改革之后,农村教育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之内,实行包干制。国家拨的教育经费仍然如数拨到各乡(镇),其余的办学经费从乡(镇)、村企业及农民收入中按比例征收教育费附加。同时,市里免收的农业附加税,由乡(镇)财政部门按照比例分别拨给中小学。每年年底要把下一年度的经费一次筹齐,交给乡(镇)教育办公室统一管理,按各村的不同开支办法分别记账,专款专用。
第四,发动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教育。去年县委在全委扩大会议上,专门研究教育工作,讨论制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今年县改市以后,市委、市政府又作出了《关于加强教育工作的十条决定》。今年2月初,市委、市政府召开了教育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和奖励了六个办教育的先进乡(镇)及其党委书记,二十八名热心办学的模范村党支部书记和五十五名先进村党支部书记,四十三名模范校长和教师,一百七十一名先进校长和教师,促进了全社会尊师重教。
改革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实行三级办学,收到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全市为改善办学条件投资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乡(镇)有十二个,投资在二十至八十万元以上的村有二十九个,投资在十万元以上的村有三十八个、五万元以上的村有一百个、一万元以上的村有三百多个。农村教师实行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从而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教育质量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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