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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中级法院审理一起贪污、特务案 依法判处罪犯郝伟死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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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0-21
第4版()
专栏:

沈阳市中级法院审理一起贪污、特务案
依法判处罪犯郝伟死刑
本报讯 记者张志业报道:我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一起国民党特务案。原沈阳市信托贸易公司经理部业务员郝伟因犯贪污罪、特务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已于日前执行。
今年三十四岁的郝伟,自1983年3月以来,多次与原辽宁省新华书店司机苏贵民密谋伺机外逃。1984年7月,郝伟被本单位派至福建采购彩电,乘机寻找外逃门路。同年8月初,郝伟结识了晋江县永宁宁侨贸易公司业务员高旭日、高铭达兄弟,两人同意帮他外逃。为了筹集外逃资金,郝伟谎称已订购彩电六百台,骗得本单位汇款六十八万五千元人民币,并设法三次共取出十万元现金,用于外逃及个人挥霍。1984年10月,郝犯持伪造证件偷渡到澳门,按照台湾国民党特务组织广播的指定方法,先后两次写信四封给特务机关,要求参加特务组织。在与台湾国民党特务机关指派的人接触后,郝犯提供了我大量政治、经济、军事情报,经训练被委任为“陆工会沈阳工作组组长”,并接受了派遣回大陆的任务。1985年1月18日潜回时,即被我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9月2日开庭审理此案,对郝犯定贪污罪、特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郝犯不服上诉,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根据有关法律,因贪污罪、特务罪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核后认为,一、二审判决和裁定认定郝犯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人也供认不讳,因此,裁定核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以贪污罪判处郝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据悉,与此案有关的苏贵民、高旭日、高铭达等人已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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