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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军乡政府知错就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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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0-21
第4版()
专栏:

将军乡政府知错就改
今年七月下旬,湖北省巴东县茶店子区将军乡水聚坪村农民向文扣到县人大常委会反映:他与邻居发生“竹园纠纷”,口头要求乡政府调解,乡政府在调解中采取“有理的三扁担、无理的扁担三”的错误作法,按乡规民约规定各收“诉讼费”二十元,并下达处理决定书,宣布不服者在二十四小时内上诉,过期无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谭明寿得知这一情况后,专门召开会议。大家一致认为:乡规民约不能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将军乡政府随意“立规”收取“诉讼费”,是违背法律规定的,一定要坚决纠正。会后,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当即电告茶店子区公所,责成他们调查处理,对有关干部进行法制教育,如数退回收取的“诉讼费”。乡规民约中违法的规定应予撤销。
八月二十五日,茶店子区公所调查了解到,乡政府调解民事纠纷收取“诉讼费”情况属实,全乡已收诉讼费六十元。于是召开乡党委、乡政府领导人会议,指出乡政府收取诉讼费是不合法的,责成他们把“诉讼费”退回当事人。
八月三十一日,将军乡政府宣布撤销乡规民约中关于调解民事纠纷收取诉讼费的规定。(张世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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