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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寿苟迫害女工受到党纪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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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0-23
第4版()
专栏:

杨寿苟迫害女工受到党纪处分
本报讯 记者赵相如报道:本报9月4日发表的《究竟谁有罪?》一文中,提到迫害女工邓凤秀的南昌橡胶制品厂党委副书记杨寿苟犯了非法拘禁罪。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考虑到杨寿苟实施犯罪行为的起因、动机、情节以及所造成的实际危害等因素,“决定免于起诉”。10月12日,南昌市化学工业公司党委认为“杨寿苟的错误性质严重,停职检查期间认识态度较差”,决定给予留党察看两年的处分,撤销其党委副书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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