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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等十五个省市亏损增加 国家经委、财政部要求加强领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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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0-24
第2版()
专栏:

京津等十五个省市亏损增加
国家经委、财政部要求加强领导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 当前国营工业企业生产的形势很好,但是存在一个突出问题是亏损增加,这个问题必须引起各级经济部门的领导同志的严重注意。这是国家经委、财政部10月19日在《关于当前国营工业企业亏损情况的通报》中提出的。
通报说,今年除1月份国营工业企业亏损稍有减少外,2月到9月亏损一直增加。到9月末,累计亏损额比去年同期增加9.2%。1至9月份,全国只有内蒙古、湖南、甘肃、青海、宁夏五个省、自治区完成了国家下达的扭亏计划;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四川、贵州、云南等十五个省、市亏损增加。
通报分析亏损增加的原因时指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现有的亏损总额中,约有50%属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亏损企业中,约有三分之二属地、县所管理的小型企业。
为了迅速扭转当前亏损增加的局面,通报提出了几项措施:
——切实加强对扭亏工作的领导,建立各级扭亏包干经济责任制。从今年开始,除对亏损企业继续实行“超亏不补,减亏分成”的政策外,对经营性亏损建立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的扭亏包干责任制。凡计划外发生的亏损,国家财政一律不给补贴,并直接减主管部门的利润留成和其它自存资金,以加强主管部门的经济责任。
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期间停发奖金,不参加工资改革,对限期达不到扭亏目标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可按不同比例扣发企业领导人的浮动工资、职务工资以至基本工资,要求他们严格切实承担其经济责任。
——对长期严重亏损、产不抵债的企业要坚决关掉;对亏损超过工资总额的企业(除煤矿外),要坚决停产进行全面整顿或转产;对亏损的小型国营企业,可在保持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实行集体经营,照章纳税,自负盈亏;也可以打破行业界限,进行改组联合,以强帮弱,以大带小。
——坚决防止由于决策失误而产生新的亏损企业。要认真清理现有的基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今后凡未经国家批准而自行上马的项目,投产后如发生经营性亏损,由批准者承担责任,发放贷款的银行也要承担一定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对现有经营性亏损企业,在进行咨询诊断后,要制订扭亏规划,确定扭亏进度,明确扭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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