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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县级单位整党的领导 黑龙江省委宣布六条工作纪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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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0-24
第4版()
专栏:

为加强对县级单位整党的领导
黑龙江省委宣布六条工作纪律
新华社哈尔滨10月23日电 中共黑龙江省委书记李力安在昨天下午结束的地、市委负责干部会议上,宣布了六条加强对县级单位整党领导的工作纪律。
(一)各地、市委书记必须亲自抓县级整党,主管整党的地、市委副书记必须全力抓县级整党;地委委员、市委常委、党员副专员、副市长要实行责任制,谁包的单位整党一般化,没解决问题,谁要负责。哪个地、市的县级整党大面积一般化,就要追究那个地、市委首先是地、市委书记的责任。
(二)各地、市委要逐个掌握县级整党单位的整党情况,研究那里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对主要问题决不能放过。
(三)县、区委书记必须用主要精力和时间抓整党。县、区主管整党的副书记必须全力抓整党,同其他日常工作暂时“脱钩”,县委、区委常委、党员副县长、副区长,要认真抓好分管战线的整党。县、区委书记每月要向地、市委汇报一次自己抓整党的情况,要说清楚自己抓了哪些工作,去了哪些单位,解决了哪些问题,效果如何。
(四)县级企事业由于实行了党政分工,党委书记和主管书记都要全力以赴抓整党。
(五)各县级整党单位的每个党委成员,特别是书记要带头学文件、谈体会;带头谈心、亮思想;带头摆问题、开展批评自我批评;带头搞整改。
(六)今后上级部门到县、区指导工作,抓哪个方面工作就找哪个方面的负责同志接待,其他领导同志可以不出面接待和陪同。上级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要求县委书记和县长到会。
李力安说,上述这些要求,要作为整党工作的纪律,认真执行。对那些整党责任制落实得好的,要予以表扬、推广;落实得不好的,整党质量差的地、市、县要批评或通报,要求他们限期改正。经过上级党委帮助,仍无改变的,要坚决调整他们的工作,决不能照顾情绪而贻误整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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