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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五刑”的说法是错误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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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6-12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新五刑”的说法是错误的编辑同志:
人民日报五月二十五日第三版刊载了陈垣先生所写的“坚决拥护新五刑”一文。我认为这个说法是很不恰当的。
陈垣先生在该文第一段里,把彭真市长和罗瑞卿兼局长在北京市市、区各界人民代表扩大联席会议上讲的话下了一个总结,说是“新民主主义的新五刑”。这是似是而非的。罗兼局长说的是“处理”反革命分子有五种方法,并非五种刑法。五种方法中有一项是“释放”,那就在刑法之外了。把人民政府对反革命分子的五种处理办法与过去封建统治阶级的残酷的“五刑”相提并论,更是不妥当的。
李海
编者按:陈垣先生所写“坚决拥护新五刑”一文,其中对政府镇压反革命的政策,表示坚决的拥护,基本精神是好的。但是把处理反革命分子的五种办法叫做“新五刑”,则是不妥当的。我们发表此文时,考虑欠周,是一个疏忽。读者李海同志的意见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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