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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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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0-25
第3版()
专栏: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邬沧萍
由于我国政府在正确的理论指导下实行正确的人口政策,中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得到了亿万人民的拥护,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绩。但是,近年来,美国并不了解中国情况的少数人对中国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攻击,说什么中国想用计划生育来解决自己的人口、经济问题是徒劳的,并给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扣上了一顶“人口决定论”的帽子。对于这些不负责任的言论,中国人民最有资格指出:先生们,你们弄颠倒了!因为,中国政府历来反对把人口多、人口增长快看成是一个国家贫困和落后的主要根源,从来都不认为控制了人口的增长就能使一切问题迎刃而解。
我们在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关系上主张经济决定论。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人口的多少和人口增长的快慢不是决定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主要力量是社会的生产方式,即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不断调整;但是另一方面,又承认人口的多少、增长的快慢、人口素质的高低可以促进或延缓社会经济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的人口有五亿四千万,经济十分落后,人民生活极端贫困。但是,那时的中国革命者就已摒弃和批判过各种各样的“人口决定论”。新中国成立前夕,当时的美国国务卿艾奇逊在白皮书中就是用“人口决定论”作为主要论据来分析中国革命的。他把中国发生革命归咎于人口太多,没有足够的东西吃。毛泽东在《唯心历史观的破产》一文中,批驳了艾奇逊的“人口决定论”,提出了“革命加生产”就能解决中国人民的吃饭问题的著名论断。
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间里,人口增长过快过多。在那些时候,曾听到过许多来自国外的评论,指责中国不能控制人口增长是个极大的错误。中国总结了人口问题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深刻认识到要解决好中国人民的吃饭、就业、教育、住宅、消费水平等问题,最根本的办法是发展生产,同时辅之以实行计划生育,并把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这决不是出于主观的随意性,而是基于对人类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对我国人口、经济、环境的实际有了深刻认识,经过深思熟虑提出来的。实践已经证明这是科学的概括。
首先,计划生育是当代人类社会继续发展下去要走的一条必由之路。因为按目前人类的自然生育能力和人类寿命已能达到的程度,人口在一个世纪内就能翻几番,这是现代人类社会不能接受的。因此,人类限制自身生育势在必行,概莫能外。现在,所有发达国家在家庭内实际上都是有控制地生育的。至于一个国家是否公开把计划生育作为一项政策提出来,则是各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针对我国已有十亿多人口,人口密度是世界平均数的三倍、美国的四倍这一特定情况,我国不隐瞒自己的观点,明确提出实行计划生育是一项基本国策。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地组织和动员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参与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活动。但是,我们仍然认为发展生产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最根本的途径。
其次,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一个客观要求。不能设想中国在各个方面实现现代化,而人口还停留在高出生、低素质的状况。因此,人口再生产必须同步实现现代化,即逐步实现人口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或零增长、高素质。这正是人口政策要达到的目的: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再次,从长远来看,实行计划生育有助于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我国的资源从总量来说是地大物博,但按人口平均则有很多重要资源都低于世界水平。例如,人均国土面积只相当于世界人均面积的三分之一(其中耕地为三分之一,草原为四分之一,林地为九分之一,淡水为四分之一);同美国相比,就更低了,我国人均耕地只有美国人均耕地的八分之一,林地只有十分之一。按我国目前的生产力和科技水平,人口增长过快过多,必然要加剧已经承受很重的环境、资源的压力。人均资源过低则不利于迅速提高生活水平。实现计划生育将有助于抑制人口过快增长,使得人口过多造成环境直接或间接受威胁的因素,诸如过度开荒、超载放牧、过度种植、单一种植、有机质不能还田等等都能有所减轻,使环境能休养生息,为环境良性循环创造条件。从本质上说,计划生育同爱护耕地、保护植被、水土保持、植树造林等环保措施一样,都关系着子孙后代的根本利益。
由于人口发展有周期性差别的特点,各国在不同时期有不同政策和要求,是很自然的。我国1979年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号召,是作为一个历史阶段的特殊政策提出的。那是鉴于从1962年开始,我国出现一个特大的出生高峰,每年出生人数在二千万以上的时间持续了十几年,其中出生在二千五百万以上的就有十年。这一代人从1985年前后开始到本世纪末将加入生育的行列。这一代现在存活下来的人数,根据1982年人口普查的五至十九岁人口数来计算,合计是三亿六千八百万人,平均每个年龄高达二千五百四十三万人。仅就这一代人而言,即或都实行简单再生产(平均每对夫妇生育二点二个孩子),也要在本世纪内再生育出三亿六千八百万人的新一代。面对这个庞大的生育潜力,为了全民族的根本利益,为了中国最终的人口规模不致于太大,有理由希望这一代人的生育率能略低于更替水平。经过衡量利害得失而提出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号召,并非无例外地要求所有夫妇都实行“一胎化”,这是容易明白的。实践证明,由于讲清了道理,这一政策得到了我国广大群众和育龄夫妇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
我国计划生育是在一个有十亿人口、育龄人口也有五亿二千万的大国里开展的,不可能没有一点缺点和工作粗糙之处。在个别地方,一个短时期出现一些错误在所难免。我国报刊、电台自我揭露这些缺点,表明这些事例是违反我国政策要求的。中国之大,缺点、错误哪怕只是千分之一,也会数以万计。把一些地方的缺点都汇集在一起,事例虽多,也决非全貌。以偏概全,作出中国计划生育是靠强制的、遭到群众反抗的等结论,都与事实不符,因而不是科学的结论。无数事实无可争辩地说明:计划生育是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体现绝大部分群众的愿望的。
第一,中国目前有育龄人口五亿二千万,相当于美国全部人口的两倍多,就是二十至三十四岁生育能力最旺盛的人口也有二亿四千万,同全美国的人口一样多。怎能设想在十年多一点的时间里用一种强制力,就能把每对夫妇从平均生育五个多小孩降到现在略多于两个呢?强制几亿人做他们不愿做的事情,需要动员多大的强制力才能做到?凡是不带偏见的人都能看到,我国的计划生育没有广大育龄群众的谅解、拥护和通力合作是办不到的。
第二,育龄夫妇都是劳动生产的主力,如果说计划生育是违背他们的愿望强行推行的,理应遭到他们的抵制和反对,势必要挫伤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但事实证明,我国计划生育最有成效的年代,恰恰又是中国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最快最好的时期,是劳动者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生活改善最多的时期。这一事实有力地说明,包括广大农民在内的绝大多数群众已认识到,在计划生育上,国家、家庭和个人利益是一致的。他们把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同积极发展生产、争取改善生活统一起来了。
第三,计划生育能有效推行的前提条件是育龄夫妇生育观的改变。三十多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已产生了一系列促使生育观转变的社会条件。诸如,婴幼儿死亡率大幅度地下降,文化教育的普及和提高,生产过程机械化、半机械化的发展,产业结构的改变,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封建思想的影响削弱,小家庭的发展,妇女地位的提高,妇女大批参加社会工作和生产者学习科学技术愿望增强,等等。这些积极的变化,加上我国免费供应避孕药具,提供了各种有利条件,只要国家给以指导,大多数育龄夫妇是能够自愿实行计划生育的。用旧眼光和套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西方生育率下降的条件来看待今天正在变革的中国社会,必然使理论分析和判断发生错误。
第四,中国计划生育的成效是同中国十年来做了大量的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分不开的。我国人口宣传教育规模之大、动员之广、宣传方式和机构之多以及宣传教育深入的程度,远非国内外的人都清楚。为了进行有效的宣传教育,中国成立了许多规模不等的人口宣传中心、情报中心;在中国的高等学校设置人口学系、人口专业,专设了计划生育管理学院,举办了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大专班;在全国一部分中学开设了人口教育课;在全国高等学校和社会科学院成立了三十多个专门的人口研究机构;公开发行的人口学杂志就有五种,内部发行的就更多;全国和各省市都成立人口学会和计划生育协会。中国在人口宣传教育方面所付出的努力在世界上是罕见的。这一方面表明我国计划生育取得的成绩决不是偶然的,另一方面表明我国始终把宣传教育放在优先的地位。以我们在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少数缺点来诋毁我国的基本政策,显然是荒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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