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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和企业工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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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0-29
第2版()
专栏:读者信箱

职工代表大会和企业工会
8月27日,本报第二版发表了牡丹江建材工业公司发挥职代会作用的消息。山东读者杜衡孙同志来信问:消息中未提“工会”,工会和职代会究竟是什么关系?我们请中华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答复如下。 ——编者
企业工会是中国工会在企业的基层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则是职工群众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
1957年以前,企业曾有职工代表会议。它是在工会主持下职工参加民主管理的一种形式,但仅仅起着咨询和监督的作用。后来党中央提出,把工会主持的职工代表会议,改为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作为职工群众参加企业管理和监督行政的权力机构。
由于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都有参加企业管理、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责任和权利,因而职代会的日常工作一直由工会负责主持。1965年7月发布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规定:“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作为常设机构,主持日常工作”。1981年7月,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承担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又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近两年来,不少企业进行领导体制改革的试点,有些企业为了避免和减少职代会和工会在组织机构上不必要的分离和重复,对职代会和工会的组织机构作了一些调整,以理顺职代会和工会的关系。在做法上,主要有: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的企业,不再设职代会常任主席团,由企业工会主持职代会的日常工作;在工会会员已占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选举职工代表和选举工会会员代表同时进行,凡被选为职工代表的工会会员即是工会会员代表;职代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合并召开;除工会自身业务需要之外,工会的工作委员会与职代会相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合并;分厂、车间工会委员会主持同级职代会或代表团的活动;班组(科室)的工会组长为本单位民主管理负责人;各级工会委员会中,吸收一批懂得企业生产经营,又能为职工办事的职工代表为兼职委员或兼职担任各种领导职务。这样做,不仅有效地消除工会和职代会的机构重叠,工作重复,并使企业民主管理和工会其他群众工作得以相互促进,还有利于理顺企业党、政、工三者的关系,有利于“三加强”。
中华全国总工会政策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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