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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东明同志乘车违犯铁路规章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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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6-13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魏东明同志乘车违犯铁路规章案
中共江西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已作处理编辑同志:
二月九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栏所刊南昌大学秘书长魏东明违犯铁路规章的一事,我们已经调查处理。现把我们对魏东明同志的处分决定及魏东明同志的书面检讨寄上,请公布。
中共江西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魏东明同志所犯错误的处分决定
魏东明同志现任南昌大学秘书长。一月十八日,他因公乘火车赴武汉。火车到达萍乡站后,魏东明同志与同路的张同志下车出站散步,不久即返。进站十余步后,该站检票员王继发发觉,就叫他们停下,要检验他们的车票。张同志就将票交验;而魏东明同志认为王继发是“有意留难”,就不给验票,并高声说:“我们是刚才出站的,你不是看见的吗?”王继发要他站住,他不理,他要王继发上车验票。上车后,王继发既未检查魏东明同志的车票,魏东明同志亦未拿出车票给王继发检查,双方都说对方态度不好,引起争执。魏东明并问王继发姓名,声言要写信报告上海铁路管理局徐雪寒局长。后来,争吵更剧烈了,魏东明同志的警卫员和铁路警察竟出枪相持。魏东明同志虽制止了他们的行动,但仍继续和王继发争论。王继发坚持要魏东明下车,否则就不开车。最后,魏东明下了车,但是列车已误点十五分钟。这件事情,引起全车旅客不满,政治影响极坏。
魏东明同志是高等学校的负责人员,受过党与人民多年的教育,而不能以身作则,遵守人民铁路的规章制度,不服从检票员的检查,以致引起纠纷。因此,虽然魏东明同志不负列车误点的直接责任(因为开车停车权在车站,车站人员与旅客争吵,就不开车,造成误点事故,这种做法是不对的),但由于双方争吵致使车站不开车则是事实;而争吵事件的起因应由魏东明同志负主要责任。魏东明同志经组织指出其错误后,已承认错误,并作了较深刻的检讨,这种精神是好的。为教育魏东明同志及有类似错误的同志,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给予当众警告处分。希望魏东明同志今后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努力改正自己的错误。
中国共产党江西省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
魏东明同志的检讨
我未遵守铁路规章,而且态度十分不好,这是错误的。在这种群众场合里,我表现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因此惹起无原则纠纷,我身为党员干部,应负主要责任。这一事件在群众中影响很坏,因此我请求组织给我以应有的处分。
我出站及入站时,检票员都没有要验票,等我进站很远,检票员向我要车票。我因听到他们中间谈论,猜想他们已知我有票,故未走回站口,缴验车票。这表现了我对车站纪律不够重视。我回答检票员的话时,表现了很不耐烦,因此引起王检票员的不满,连张科长的票也不肯看,追上车来。在车上王检票员质问我态度问题,我未能自我检讨,反而与他争论,并问他姓名,以致事态扩大。如果我当时态度谦虚冷静,是会使纠纷平息的。直到公安队负责人出面时,我才比较冷静地说明经过,并拿车票给他看。当王检票员坚持要我下车时我即行下车,才使纠纷告一段落;但已延迟行车时间,并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当时我以为我态度不好是一个非原则问题,但实际上这已引起严重后果。这一事件给了我很深刻的教训。我今后要用最大努力来克服傲慢自大、感情冲动、自以为是、盛气凌人的缺点,做到随时随地虚心谨慎。
魏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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