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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县打击走私办公室和县委宣传部明知故犯 非法复制港台录像带销售牟利 县委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受到党纪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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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0-31
第4版()
专栏:

陆丰县打击走私办公室和县委宣传部明知故犯
非法复制港台录像带销售牟利
县委书记和有关领导干部受到党纪处分
新华社广州10月29日电 (记者吕毅子)广东省陆丰县打击走私办公室、县委宣传部非法复制港台录像带销售牟利,中共广东省委已决定对有关领导干部给予党纪处分。
据调查,今年1月份,陆丰县打击走私办公室主任陈伟向县委书记林升平、县长叶瑞宗汇报工作时,谈到复制录像带出售问题。他说,每复制一盒录像带,可赚二十元。县打击走私办公室库存很多没收的走私进口的空白录像带,如果复制一万盒武打片,可为县里赚二十万元。林升平当即表示同意,叶瑞宗也没有异议。结果,从1985年1月下旬至4月中旬,这个打击走私办公室共复制港台录像带三十个品种、一万八千一百七十三盒。
县委宣传部办的“文化娱乐用品贸易公司”(机关经商企业,今年5月已撤销)在县委宣传部部长吴增仁、副部长詹木利的默许和支持下,从今年2月初至4月下旬,共复制港台录像带十九个品种、四千二百五十七盒。
陆丰县打击走私办公室所复制的录像带中,除十三种可以公开播放外,其它十七种的母片是被没收的录像带,内容荒诞、庸俗低下。县委宣传部复制的录像带,除九种可公开播放外,其余均是格调低下的武打片。
今年6月下旬,广东省公安厅派人到陆丰县调查时,宣传部个别人怕复制录像带的问题暴露,找县打击走私办公室主任陈伟等人商定,谎称宣传部卖出的一千一百盒录像带是从他们这里买来的,并伪造了单据,将县打击走私办公室库存的一千一百盒录像带藏匿起来,企图掩盖事实真象。
这个县打击走私办公室和县委宣传部见利忘义,明知故犯,已先后销出一万六千五百多盒内容庸俗、荒诞的录像带,总金额达八十七万四千多元,牟利二十六万多元,作为地方财政收入。
为严肃党纪,中共广东省委决定给予林升平撤销县委书记职务处分;给予叶瑞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打击走私办公室主任陈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撤销其行政职务;给予县委宣传部部长吴增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詹木利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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