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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一些地方减轻农民负担的做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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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1-02
第2版()
专栏:

介绍一些地方减轻农民负担的做法
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但大部分地方农民负担仍然不断增加,需要采取断然措施加以解决。
近几年的实践中,也有不少地方解决得比较好,领导部门和干部实事求是地估计农民的富裕程度和承受能力,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切实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保护了农民的利益。现摘要介绍如下。 ——编者
实行“定项限额”
辽宁省本溪县以县政府的名义下达正式文件,明确规定农民的合理负担有六项:一是税收,包括农业税、特产税和其他照章应纳的税金;二是集体经济的积累,包括公积金、集体建设的劳动积累;三是集体福利事业的开支,包括五保户、困难户的补助以及其他民办福利事业开支;四是行政管理费,包括干部和其他误工补贴人员的报酬、补贴;五是乡统筹费用,包括民办教师和优抚等民办事业的开支;六是义务工,包括建勤工、防汛抢险工等。以上六项定出标准限额后,农民负担总额控制在人均纯收入的6—8%。
湖北省咸宁地区针对有些地方和部门乱收费乱集资办事业的情况,规定集体提留只限于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三项,提留总额占集体承包总收入的4—9%。其中:公积金控制在1—3%,用于必要的农业基本建设,进行联营项目的长期投资,偿还国家贷款等集体债务。公益金控制在2—4%,用于照顾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等。各种民办公助事业费用,人均负担控制在三到五元。管理费控制在1—2%,用于支付村、组干部报酬和差旅费、办公费等。
河北省冀县西王乡桥北店村,1982年实行大包干以来,一直坚持限额提留,即以收入定提留,以提留定开支,而不是花多少向农民要多少。1984年提留款占总收入的5.47%。提留数额一年一定,农民年终一次交清,中间不许追加不许乱摊派。
改进提留办法
山西省榆次市沛林乡,原来土地除负担农业税外,集体的各项提留也全部由土地负担,地种得越多,摊销越大。转向第二、三产业的劳力没有负担,务工与务农收入悬殊,因此出现了农民不愿经营土地的现象。为了减轻土地的负担,该乡今年改变了提留办法,土地只负担农业税,集体的各项提留由原来以户负担变为人劳分担,即按劳力分担提留60%,按人头分担提留40%。这个乡的后沟村原来每亩地平均负担十元,改进提留办法后,平均每亩只负担两元五角。由于减轻了土地负担,激发了农民经营土地的热情,促进了土地的转让和集中,全乡已有一百多户农民将五百多亩土地转让给了种田能手。
黑龙江省拜泉县上升乡地多人少,他们对村的副职干部和为生产服务的专业人员的报酬,采取由所在村划给承包地的办法,以土地的收益顶工资补贴。如团支部书记划给四到六亩,妇女主任、畜牧防疫员、广播线路员等分别划给五到七亩,养路员每人划给十五亩。
以工补农
河北省冀县桥北店村,林果业每年收入一万元左右。今年又与北京义利食品厂联合,建了一座年收入可达二十万元的食品加工厂。1982年以来,该村建了二十间校舍,买了七十张课桌,为家家户户安上了自来水,修了两座涵洞小桥,建了图书馆等。兴办这些公共福利事业,都是用集体收入款和部分提留款,没让农民摊钱。
江西省波阳县东溪乡,今年全乡村办企业可解决各项提留的一半,资溪县水东村今年村办企业利润可达八千元,集体提留可比去年减少60%多。
精简非生产性人员
不少地区把这一条作为减轻农民负担的重要方面。各地具体情况不同,做法也不同:
一、精简村、组干部。有的采取交叉兼职(村干部兼任队长,或队长兼任村干部);有的采取一人兼数职;有的可设可不设的副职,干脆不设。河南省西平县原有村、组干部九千八百五十人,现精简为三千二百二十人,共减少报酬和管理费二百零八万元,占全县提留总额的三分之一。
二、实行会计专业化。河南省驻马店地区有三分之二的村民小组实行会计专业化以后,专业会计比原来减少76.6%,每年减少农民负担一百六十万元。
三、减少“杂员”,实行“谁用人,谁给钱”。山西省石楼县和合乡的电话员人数减少后,补贴由一千二百五十元减少为七百元;十名乡村医生看病收费,减少补贴一千六百二十元;代购员改收手续费,减少补贴五百二十元。这几项使农民人均负担由三元七角七分减为一元八角八分。湖北咸宁地区规定乡村兽医、护林员、护路员、农技员、农电工等,实行服务承包责任制,报酬由收入解决,不再向农民摊派。抽调民兵护路、护桥、看守仓库等,由调用单位付给报酬,上级或各部门用的临时工,也实行“谁用人、谁给钱”的办法。
发展公共事业量力而行
河北省正定县有的乡村在规划村镇建设时,一度急于求成,大拆大建,耗资过大,群众负担过重。县政府决定,村镇建设一定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原有设施,不得大拆大建;一定要根据农民的经济力量,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分期分批、量力而行。这些措施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受到了群众的拥护。
江苏省宝应县马庄村集资办电共需投资四万元,原定一年实施改为六年,所需资金一半由村积累中拿出,一半由群众每年每人交二元解决,而且坚持自愿原则,谁用电谁交钱。
建立乡级财政
江苏省根据中央、国务院有关建立乡(镇)财政的要求,于今年7月底在全省五十个县实行乡一级财政管理。这样,不仅调动了乡政府当家理财、开源节流的积极性,而且制止了乱开口子乱摊派的现象。许多乡财政所对名目繁多的摊派进行了整顿,按县政府规定统一提留和管理农民应交的各项费用。山西省大宁县太德乡,1984年12月组建乡经管站,协助乡政府就减轻农民负担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一)参照1984年农民交回的承包收入,对1985年全乡的经济收入,进行再分配试算。通过试算,减少了提留,人均负担由上年的三十五元减为二十五元。(二)对农民负担的项目数额逐项分析,落实了有关规定,免除了不合理摊派。
河南省驻马店地委和行署规定:集体提留实行村筹乡管,做到乡里管钱不用钱,村里用钱不管钱。凡已建立乡农经站的,由农经站统一管理;尚未建立农经站的,确定专人管理。
(姜立贤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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