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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作出决定 实践三大爱国号召 定半年内捐献飞机一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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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6-14
第1版()
专栏:

  民革中央作出决定
实践三大爱国号召
定半年内捐献飞机一架
【本报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委员会,为使该党一致动员并发动所联系的群众以实际行动来响应抗美援朝总会的三大号召,特作出关于实践爱国公约捐献飞机大炮做好优抚工作的决定。关于实践爱国公约,该党决定中央以及各地组织已订有爱国公约的,首先审查内容是否切实具体,否则应通过群众,重新改订或增订;没有订立的应从速订立。同时并决定发动该党党员订立三个月或半年的个人保证计划,与集体的爱国公约相配合。而且,爱国公约与个人保证计划均须作适时的检查。更须鼓动或帮助群众订立公约和计划。
关于捐献飞机大炮,决定发动党员组织突击的捐献与经常的捐献。该党中央组织抗美援朝捐献委员会(简称民革捐献总会),各地组织抗美援朝捐献委员会分会或支会(简称各地民革捐献分会或支会),办理捐献工作。突击的捐献暂以捐献十五亿元购置战斗机一架为目标,期间定为半年。突击的捐献以尽力量力在党内捐献为原则。经常的捐献系按每月工薪或固定收入就实际生活情况可能节省的数额固定长期捐献,直到抗美援朝完全胜利为止。该决定强调该党党员应在群众中起推动带头作用,增加生产,增加收入,踊跃捐献,加强抗美援朝的力量。
关于做好优抚工作,决定协助政府、配合各党派、团体及时慰劳伤病残废军人和烈属、军属,并解决烈属军属职业问题,及其子女就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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