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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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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1-04
第2版()
专栏:

国务院批准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
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 以山清水秀闻名天下的桂林市的城市总体规划,新近经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对这个规划的批复提出,桂林市是我国重点风景游览城市和历史文化名城,城市的发展和各项事业的建设都要与这一城市性质相适应,都要按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要严格控制桂林市的城市人口规模,积极发展为旅游事业服务的各项经济事业,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要加强旅游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批复强调,桂林独有的秀丽山水风景和自然景观是大自然赋予的宝贵财富,一切建设都要与山水风景相协调,严格禁止在风景区或规划的绿化用地内建设有碍山水自然景色的建筑物、构筑物。要结合详细规划,着重把山水、文物的保护规划进一步搞好,不仅要保护山水、文物等景物本身,而且要重视其环境景观的保护。景物附近均需按总体规划要求由城市规划部门会同园林、文物管理部门研究确定建筑控制区,并对建筑物的高度、体量、色彩、造型等作出具体规定,严加管理。规划中的允许高层区及其中的建筑物也应按照上述要求由有关部门和专家认真研究慎重确定。严禁在风景区内填塘建房、开山取石、毁林开荒或挤占绿地、水面进行建筑。要认真研究重点风景点、风景地段的合理旅游容量,发展旅游事业的计划和旅游服务设施的发展规模均应与之相适应,作好统筹安排。
批复指出,要加强城市和风景区的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现有污染环境、扰民的工业企业和事业单位应限期予以治理或搬迁,市区内不要再安排休养疗养单位。还要进一步搞好城市和郊区的绿化。抓紧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
批复要求各级领导部门和驻桂林市的各单位都要自觉遵守城市规划及有关法规,服从城市规划管理,同心同德,把山水甲天下的桂林建设得更加秀丽多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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