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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如何办理选举提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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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1-04
第3版()
专栏:

国民党如何办理选举提名?
李水旺
国民党办理选举提名,从1954年县市长选举开始。三十年来,随着政治情势的演变,提名策略在不断进行调整。
七十年代中期以前,台湾的党外力量较小,难与国民党对抗,因此,“地方选举”和“中央民意代表选举”,国民党一直采取高额提名政策,不准“报备竞选”,凡被提名者一般都能顺利上垒。七十年代中期以后,党外势力迅速崛起,在1977年举行的“地方选举”中,获得约30%的选票,夺去四个县市长和近二十个省市议员席位。从此,国民党面临党外势力日益强劲的竞选压力,不得不调整提名策略。在1978年的“中央民意代表选举”中,国民党开始采取部分提名制度,提名一部分认为有当选把握的候选人,对未提名者准许自由参选。让他们凭自己的实力与党外人士角逐,争取国民党所无法掌握的票源。1980年的“中央民意代表选举”和1981年的“地方选举”,仍取弹性提名和“少提名、多当选”的策略,如“增额立委”只提名57%,省议员仅提名50%。结果得失参半。国民党固然仍保持了较高的当选率,但未获提名自行参选而当上“增额立委”的国民党员,靠个人实力当选,不大受“党纪”约束,在“立法院”给当局制造了不少麻烦。1979年高雄事件后,1983年“增额立委”选举,将策略改为“多提名、多当选”,提名率达80%以上,较1980年的57%超出很多。并严格管制“报备竞选”人数,除非有利于被提名国民党候选人,或能牵制党外人士,否则不准自行参选。今年地方选举,国民党在党外势力的强劲挑战和党内竞争激烈的情况下,继续采取高额提名政策。
近些年来,国民党当局对选举提名益发重视,一般在投票前半年多就开始办理提名作业,先提名登记,然后由县市党部、省党部、“中央组工会”、“中央提名审核小组”逐层“审查”,最后由国民党“中常会”通过,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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