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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十一省、区林业厅长会议强调 坚持开放集体林区木材市场 加强林政管理防止乱砍滥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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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1-06
第1版()
专栏:

南方十一省、区林业厅长会议强调
坚持开放集体林区木材市场
加强林政管理防止乱砍滥伐
据新华社福州11月5日电(记者刘仙鹏)林业部召开的南方十一省、自治区林业厅长会议指出,南方集体林区木材市场开放是林业上一项重大改革,要坚持下去;同时,政策措施要同步理顺,做到宏观控制,微观搞活,奋力开拓,积极创新,以促进这项工作的顺利发展。
这次会议是前不久在福建省漳州市召开的。会议认为,南方集体林区木材市场开放九个多月来,发展是正常的,主流是好的。木材市场开放势在必行,要坚持下去,决不能走回头路。但是,也有许多新问题需要解决,要采取相应的政策和措施,理顺各方面关系。
——要加强对木材市场的宏观指导,实行指导价格,规定最低收购价和最高销售价,既要使林农有合理收益,又要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并且要使经营者能正常经营,以保证木材价格平稳。当前的问题是,木材流通的中间环节多,各方面收费太多,出现了哄抬价格,甚至偷漏税费等现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对木材开放经营要进行整顿:要制止倒买倒卖木材现象,清理木材经营单位,减少中间环节;税费应按统一规定收取,一切不合理的税费一律取消,做到“轻取重予”。集体林业收益要“少扣多分”,让林农得实惠。
——开放木材市场和加强林政管理必须同步进行。为了保护和扩大森林资源,防止采伐失控,发放采伐证要和造林挂钩,对砍伐多造林少或无故不造林的,第二年应扣减采伐指标;集体林业收入应有一定提留,不能“分光吃光”;要继续稳定和完善林业生产责任制,山界林权不清的,要抓紧定权划界发证,以消除农民怕政策变的心理;要认真执行《森林法》,加强思想教育,制定乡规民约,实行以法治林,以防止和制止乱砍滥伐森林。
——国营林业企业应发挥经营木材的主渠道作用。要发挥行业优势,锐意改革,转变经营思想和作风,把封闭式的经营转向开放经营,单一经营转向多种经营,增强经营活力,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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