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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记北京工业产权讨论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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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1-06
第2版()
专栏:

经济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
——记北京工业产权讨论会
本报记者 莫新元
最近举行的北京工业产权讨论会,吸引了来自近三十个国家和地区的二百多位工业产权法律专家和知名人士。这么多的外国专家与国内同行在中国的首都一起讨论工业产权法律问题,这还是第一次,这表明了我国现代化的工业产权制度虽然建立不久,但已经得到了国际上的广泛关注和支持。
工业产权,主要包括专利和商标权,保护工业产权,就是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发明创造权和商标专用权,鼓励发明创造和建立企业间竞争的正常秩序。自1982年以来,我国先后制定和实施了新商标法和专利法,并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从而在我国确立了现代化的工业产权制度。新商标法和专利法的制定和实施,以立法的方式表明,不论是中国的还是外国的商标和发明,只要在我国依法取得注册和专利权,就可以获得我国法律的保障。
我国过去由于没有建立工业产权制度,不能妥善地协调发明创造者、发明创造所有者、发明创造使用者三者的关系,有过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发展“两张皮”的现象。1984年我国专利法的公布,是一个具有深远意义的转折点。专利法的制定,为发明创造的使用者打开了方便之门,有利于发明创造尽快转化为生产力。
从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我国获得外国技术主要通过进口成套设备。目前和今后更多地是以许可证贸易的方式引进先进技术、管理来改造现有企业。近年来每年签订的许可证贸易协议达二百至三百项。我国专利法的制定,使中国转让的技术得到了法律上的保护,有利于我国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国际间的科技交流。专利法自今年4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共接受专利申请一万一千六百件,其中国内申请与国外申请的比例为2∶1,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比例为1∶1,这表明中国专利法不仅在国外广泛地赢得了信任,也鼓励了我国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建立工业产权制度,是经济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已在全国各地设置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如被国务院指定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已逐步建立了一支懂法律、外语和技术的涉外工业产权代理工作的专业队伍,截至10月底,该部已承办三万二千余件涉外专利申请案件。但是,我国的工业产权制度还需要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加以完善,为促进国际间经济技术交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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