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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作出决定 严禁客(渡)船违章航行和超额运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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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1-06
第2版()
专栏:

交通部作出决定
严禁客(渡)船违章航行和超额运输
新华社北京十一月四日电 交通部今天作出《关于严禁违章航行,立即制止客(渡)船超额运输,确保旅客安全的决定》,强调必须确保旅客的安全运送,决不允许违章超载冒险航行。
决定指出,随着城乡经济活动日趋活跃,我国沿海及内河旅客运量激增,个体和集体客(渡)运船舶大量增加,为搞活经济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旅客增长过猛,加之部分地区管理不力,已多次发生船舶因违章超载沉没、旅客死亡的惨痛事故。
决定要求各地交通部门,必须坚持把确保旅客的安全运送放在第一位这个原则,决不允许违章超载冒险航行。各地要组织力量,对各类客(渡)船进行一次认真的清查与整顿。所有参加客(渡)运的船舶,必须持有当地港航监督部门发给的船舶合格证、合格的驾机人员证、标有船名牌、勘划出载重线。凡不具备“两证一牌一线”的船舶,一律不准从事客(渡)运。非法从事客(渡)运输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决定说,各航运企业要立即组织人员逐船、逐航线制订沿线各港站(点)客位分配方案及具体分配额。对那些确实不能有效地控制上船人数、旅客安全无保障的港站(点),要下决心暂时撤销客船的停靠。船舶到港要清点上下船人数,如因超额售票导致超载,船长(驾长)有权拒绝开航,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强令超载船舶出航。今后再发生船舶违章超载事故,要按情况分别追究失职人员和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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