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阅读
  • 0回复

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干扰体制改革 柳州市主要负责人截留巨额税利 错误性质严重,有关部门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1-08
第1版()
专栏:

严重违反财经纪律干扰体制改革
柳州市主要负责人截留巨额税利
错误性质严重,有关部门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本报讯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广西柳州市主要负责人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擅自决定市属企业截留和转移国家财政收入,经检查核实,违反财经纪律金额总计四千四百多万元。
市属国营企业违反税法,用工商税归还贷款。1984年11月2日,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市属国营企业可用应上交国家的工商税,归还银行技措贷款。市经委根据这个错误决定进行了部署,要求企业照此执行。这一年市属国营企业用应上交的工商税归还贷款数额总计一千八百万元。
国营企业以办“集体”为名,不交所得税。1984年,柳州市在国营企业清理“混岗”的集体所有制工人中,违反自治区规定,将部分车间、分厂划出,另行组建了四十一户集体企业,均以“新办集体企业”为名,一律免征所得税三年。其中还有一部分企业趁机弄虚作假,只是挂了集体的牌子,与国营企业并未分开,也不交纳所得税。据检查核实,1984年这四十一户所谓的“集体企业”实现利润二千万元,少向国家交所得税一千万元。
挖财政收入搞基本建设。1984年8月17日,柳州市政府曾发文同意市物资局向银行贷款五百万元用于新建煤厂。该局实际上并未向银行贷款,而是根据市府的发文直接截留应上交财政的利税二百一十万元,搞煤厂建设。
拒不上交财政包干利润。按照规定实行利润递增包干办法的市属八个工业公司,1984年应上交财政包干利润一千九百二十八万元,除已上交五百九十万元外,其余差额市政府领导擅自决定不准公司上交。
柳州市出现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主要责任在市委书记田民,副书记兼副市长杨基常和副市长刘知炳。他们本位主义严重,不顾大局,无视国家法制,多方挖国家收入,错误性质严重,干扰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市财税部门不坚持原则也负有重要责任。
对于柳州市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国务院、中纪委的领导同志都很重视。广西自治区政府根据国家审计署、中央财政部的意见,决定先将该市违反财经纪律截留的金额中已经核实应交的三千一百三十万元上交财政,其余部分待逐笔核对后,按规定办理。有关部门并建议广西自治区对柳州市的有关主要负责人予以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