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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市人民政府及监察委员会 处理瓦窑厂坍房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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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6-15
第1版()
专栏:

  京市人民政府及监察委员会
处理瓦窑厂坍房事件
【本报讯】据京市新闻处讯:北京市永茂建筑公司材料部北郊砖瓦窑厂,晾瓦棚倒坍砸死砸伤工人事件发生后,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立刻派人到现场调查,慰问受伤工人;同时责成有关机关办理善后,并追究肇事责任。市总工会、市建设局、市劳动局、市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北郊分局等有关单位,也都派人到现场调查。该厂已将受伤工人急送医院救治。死者经北京市人民法院验尸后,由公司负责装殓埋葬。关于抚恤问题,该公司已与北京市劳动局商妥,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依死者六个月薪资发给家属。
六月五日及七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薛子正连续召集各有关单位开会,研究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肇事责任,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大家在会上一致指出:这次事件发生在市属公营企业中,它的性质是很严重的。事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是该厂负责人钱正荣对人民事业、国家财产不负责任,不遵守政府法令,忽视工人的安全。因此,钱正荣应即撤职,交法院依法判处。包工头崔其昌、尹殿魁,剥削工人,偷工减料,致造成惨剧,应送交法院依法处理。砖厂直接领导上级材料部主任崔彦彩工作粗枝大叶,缺乏政策思想和责任心,对干部任用不当,对建厂工作采取官僚主义态度,不检查、不帮助、麻痹大意,应由行政方面从重处罚。
永茂建筑公司兼总经理李公侠、经理钟森、监理张若平,缺乏检查,对于干部领导教育不够,他们已向市政府自请处分。会议认为李公侠等应接受这次事件的惨痛教训,召开全体会议,教育干部,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发生。材料部砖厂不遵守建设局规定手续,应照章罚款。
市建设局对这个工程,事先即曾检查制止,这种负责精神应予以表扬。
会议并一致同意将全案转送北京市人民监察委员会处理。
【又讯】北京市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指示,为了切实调查和处理北京市公营永茂建筑公司材料部北郊砖瓦窑厂倒塌房屋伤亡工人的不幸事件,于十四日下午邀请市人民检察署、市总工会、市人民法院、市建设局、市劳动局、市公安局和永茂公司等单位举行座谈会。中央监察委员会也派了代表一人出席指导。永茂公司监理张若平在会上报告了事件发生的原因及伤亡工人的善后处理经过。与会者对此一事件的肇事责任及如何处理均发表了意见,并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和经过也补充了许多材料。最后会上决定由市总工会、市建设局、市劳动局、市公安局、永茂公司等单位将会上所提供的材料和意见作出书面报告,交由市人民监察委员会整理并继续加以调查,作出初步的全面的处理意见,再邀请有关各单位开会研究,然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决定对此事件的最后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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