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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报刊法制宣传座谈会在武汉召开 会议认为,当前要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刊登案例时要注意社会效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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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1-10
第4版()
专栏:

全国报刊法制宣传座谈会在武汉召开
会议认为,当前要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和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刊登案例时要注意社会效果
本报武汉11月9日电 中国法制报记者张宗厚、本报记者王永安报道:建国以来首次举行的全国报刊法制宣传座谈会,于11月4日至9日在武汉召开。
这次会议是由中宣部司法部组织召开的。中宣部、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中央、部分省市新闻单位、各地法制报刊以及有关政法部门的一百多名同志参加了会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不断深入发展,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报党刊都加强了法制宣传,全国现已创办了七十多家法制报刊。近几年来,各级党的报刊在宣传法律为经济体制改革服务,向全民普及法律常识,揭露社会生活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扶正祛邪教育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但是,在法制宣传中也存在着一些需要重视和研究的问题。这次座谈会,主要围绕法制宣传如何为普及法律常识,如何运用案例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会议认为,当前要着重宣传向全民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特别要提高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在刊登案例时,一定要有目的性、思想性、典型性、真实性、合法性,要注意社会效果。报道案例的面要扩大,案例不仅有刑事方面的,更多的要有民事的、经济的、行政的、司法程序方面的,扩大宣传领域。
代表们认为,法制报道是新闻报道的一项新的领域,有许多方面需要研究、探索。司法部副部长蔡诚在会上指出:“希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关心和支持法制宣传和法制报刊工作,经常给予指导和帮助,要积极创造条件,便于新闻单位到政法部门进行采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有关领导同志纷纷表示,今后要进一步支持新闻部门的工作,同心协力,共同把法制宣传搞好。座谈会上,还就筹备成立中华全国法制工作者协会问题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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