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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草定“语文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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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1-11
第3版()
专栏:今日台湾

“教育部”草定“语文法”
本报讯 台湾“教育部”为推行标准语文,草拟了“语文法”。规定凡公开演讲、会议、公务交谈,必须使用标准语文——国语。
 这项“草案”规定,为适应科技、艺术发展而新增加的新字、新词,须送经“教育部”审定后方得使用;禁止使用不正当的字词,以避免怪字奇语,维护优美的中文。 (景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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