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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几个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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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1-11
第5版()
专栏:

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几个问题
周道炯 田椿生
近几年来,我国国民经济获得了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固定资产投资也取得很大成绩。问题是从去年以来,投资规模日趋膨胀,已经超过国家财力物力所能承受的程度。中共中央在制定“七五”计划的建议中指出,坚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根据国力可能,确定合理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搞好财政、信贷、物资、外汇的平衡,这是保证经济比例关系协调、经济生活稳定和经济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的根本条件。我国和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经验多次证明:建设规模的大小必须和国家的财力物力相适应。建设规模超过国力可能,就会出现经济不稳定,乃至比例失调,经济混乱和倒退,也会影响政治局面的安定。规模和国力相适应,经济就能获得稳定、持续、协调的发展。建国以来,在经济建设中曾有过三次大的投资规模膨胀,尽管原因各不相同,条件也不一样,但都是在大上以后紧接大下,大起大落,给国民经济造成了重大的不可估量的损失。这些历史教训极为深刻,我们决不能重蹈覆辙。
“六五”建设所以取得辉煌的成就,是同合理安排和控制投资规模分不开的。1979年党中央提出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1980年的积累率由上年34.6%降为31.6%,但投资规模仍然偏大。1980年末国家作出进一步贯彻调整国民经济的决定,明确贯彻八字方针,调整是中心,而压缩基本建设又是调整的关键。1981年基本建设投资比上年压缩20%,积累率下降到28.5%。当时有些同志认为调整压缩过了头。但事实怎样呢?正是由于中央下大决心,把过大的投资规模压了下来,当年就取得好的效果。1981年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达到86.6%,达到历史上较好的水平。从1981年到1983年,尽管中间1982年又冒了一次,但总的来说,这三年的建设规模同国力是大体适应的,再加上这几年狠抓了能源、交通、原材料、轻工等国民经济短线,投资结构逐步趋向合理,终于使国民经济摆脱了困境,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
1984年和1985年投资规模又膨胀起来,但由于生产形势好并采取了一些措施,使投资规模膨胀所带来的矛盾尚未达到激化的程度。但这样的高投资、高积累是我国的国力难以继续支持的,如果勉强搞下去,势必影响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党中央关于“七五”计划的建议中提出,1986、1987两年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体维持1985年的水平;在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的前提下,加强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等基础工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为了贯彻执行中央这一重要决策,我们认为应当注意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维持1985年投资规模是指年度投资规模,而不是指在建总规模。年度投资规模是国家在一个年度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它反映国家在一年之中投入建设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在建总规模,是当年施工的建设项目全部建成需要的投资总额,它反映国家在一定时期投入建设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年度建设规模超过当年的国力可能,就表现为年度规模过大;在建总规模超过一定时期的国力可能,就表现为国家实际铺开的战线过长。建设项目上得过多,是战线拉长的主要标志,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比年度规模过大要深远得多。当前,投资规模膨胀不仅年度规模大,在建规模更大。据统计,1984年底的基本建设在建规模比五年前翻了一番半,要完成这些在建项目,几乎要罄“七五”计划的全部基建投资。如果不压缩在建的基本建设总规模,不砍去一些项目,战线拉得很长,年度投资又无法增加,那就只能在众多项目上撒“胡椒面”,相互拖后腿,使很多项目被拖得半死不活。这样,怎能改变战线长的被动局面?怎能提高投资效益?我们一定要搞清楚,年度投资规模维持原有水平,在建总规模不是维持原有水平,而是必须压缩。
第二,关于调整投资结构问题,“七五”计划建议中明确规定,在1986年和1987年的年度投资规模维持原水平的前提下,调整投资结构必须同压缩在建总规模结合起来。只有下决心认真清理在建项目,把那些当前不是迫切需要,或虽有需要但经济效益不好、建设条件不具备的项目停缓一批,同时对属于这类情况的新项目,采取坚决措施,砍掉一批,把在建总规模压下来,才能腾出一部分建设能力给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等重点建设项目,在资金、物资和施工上给予保证。改变当前投资结构不合理的趋向,只有通过舍取结合才能实现。调整投资结构还应适当压缩新扩建项目,适当增加现有企业真正用于技术改造的投资项目。这几年固定资产投资中用于技术改造的比重不到40%,显然偏低,用于节约能源和原材料、改进产业结构、提高产品质量的投资比重更低,这种情况显然不利于贯彻充分发掘原有企业生产潜力的方针。
第三,把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作搞上去,是保证国民经济顺利发展的关键。当前的矛盾是中央财力不足,应当采取适当集中资金和下放项目的方针。一方面,在扩大企业税后留利的同时,适当增加中央财政收入,或采取其他方式集中必要的财力,以满足重点建设的需要。另一方面,要引导地区、部门、企业以更多的投资用于重点建设。
第四,要加强宏观调节对控制投资规模的作用。保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做到投资规模同国力相适应,关键是两条,一是加强计划调节,改变当前国家计划只管预算内,不管预算外,只管全民,不管全社会,只管基本建设,不管更新改造的现状。只有掌握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总需求,并安排好合乎客观需要的投资结构,才能做到财政、信贷、物资、外汇的平衡,才能保证经济比例关系协调。另一条是加强资金调节。对预算外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要加强管理,实行先审后存、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的原则。同时,要改进银行信贷管理,改变当前各家银行都发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做法。各家专业银行的业务可以有所交叉,但基本业务不要打乱。基本建设和大型技术改造的资金应当集中由建设银行办理。建设银行应当在执行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执行国家财政信贷计划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信贷、利率杠杆作用,努力把资金管好用活,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计划和资金是国民经济管理的头尾,管住两头,有利于把全局管住搞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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