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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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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1-12
第2版()
专栏:

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立法
顾明
法律是上层建筑、经济基础的反映。但上层建筑并不是消极的,上层建筑一旦形成就成为极大的能动力量,反过来可以积极帮助和巩固经济基础。改革需要立法就是经济基础在新的历史阶段的反映和要求,而立法反过来又可以推动改革,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首先是从农村开始的。几年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是不成的。过去,人民公社吃大锅饭,搞瞎指挥,现在改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首先就要使政社分开,假如没有新宪法的规定,责任制就很难普遍顺利实行。再如农民长途贩运、个人购买汽车、机动船等问题,都需要国家有关部门一一作出条例规定。至于城市改革,问题就比农村更为复杂,譬如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实行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开,这就需要作出一系列的法律规定。企业与国家是什么关系?厂长对国家、对企业、对职工是什么关系?厂长、职工的权利义务是什么?这许多问题如果没有工厂法和一系列法律规章一一作出规定,是很难行得通的。还有,企业经营失败了怎么办?国家已经不开大锅饭,就得破产。企业破产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职工生活就业又如何保证?这就要制定破产法,要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建立商品市场,完善市场体系,就要制定一系列的有关商品经济、金融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随着开放、搞活,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违法、违章、投机倒把、生产经营伪劣商品、走私、炒买炒卖外汇、签订假合同等等,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是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管理、监督工作跟不上,被少数坏人钻了空子。
从宏观上加强间接控制是改革的重要内容,它比直接控制、微观搞活更复杂。加强银行、税收、审计、统计和质量检验等宏观控制和配套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能否全面顺利进行的关键,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制订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才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因此,实行全面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加强经济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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