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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作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并存 农村形成多样化合作经济体系 改变了“集中劳动、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的单一集体经济旧模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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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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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以合作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并存
农村形成多样化合作经济体系
改变了“集中劳动、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的单一集体经济旧模式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 (记者曹昭平)我国农村以合作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格局已基本形成,从而根本上改变了“集中劳动、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的单一集体经济的旧模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开始的这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对于调动农民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巨大作用是难以估量的。我国八亿农民不再象过去那样被封闭在一个模式里,如今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或在各种合作经济组织中、或与他人联合、或单独经营,在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舞台上大显身手了。
多样化的合作经济体系的形成,是这一历史性变革的最显著的标志。联产承包制的普遍建立,将我国农村原来的五百六十九万个生产队,改造成家庭经营与合作经营相结合的新型合作经济。这种双层经营结构,较为理想地解决了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中的一个很大难题,即社会主义集体财产的所有权同经营权的关系问题,农民的所劳同所得的关系问题。这对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一个重大的贡献。
我国为数众多的乡镇企业经过调整改革,已由单一的集体经营,发展成集体、联合、个体经营同时并存的乡镇企业体系。乡村集体企业(原社队企业)通过实行经理承包、职工集体承包、个人承包等形式的责任制,获得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据调查,全国乡办集体企业中实行经理承包制的约占30%,职工集体承包约占40%,个人承包的约占20%。目前,由一百六十五万多个乡村集体企业、九十多万个农民联营企业、三百三十多万个农民个体独资企业等组成的六百多万个乡镇企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
基层供销合作社通过清股、扩股、改选领导机构和领导成员,初步恢复了合作商业的性质,增强了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目前,全国已有90%以上的农民成了供销社的股东。
农村信用社在改革中也有很大发展。据统计,到1984年底,全国乡一级有独立核算的信用社五万八千多个,乡以下有二万九千七百多个信用分社和三十三万三千多个信用代办站。平均每两个村就有一个信用服务机构,入股农户已达80%以上。与此同时民间信用组织也有一定的发展。在全国农村基本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信用合作网络。
更为可喜的是,在党的政策和国家计划指导下,农村新的经济联合体象雨后春笋般地蓬勃发展起来。目前,全国农村共有新经济联合体四十六万七千多个,分布在农、林、牧、副、渔以及工业、商业、运输业、服务业、建筑业等各个领域,其中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占大多数。联合的形式多种多样,有农户与农户联合,农户与集体企业的联合,也有农户与国营企业的联合。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广泛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成份的经济技术合作与联合的势头越来越猛。新经济联合体的崛起,为我国农村合作经济增添了一支新的生力军。
此外,近年来还涌现出四百二十五万多个符合全国统一标准的专业户和八百一十多万个个体工商户。特别是专业户,对促进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带领全体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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