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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规民约要合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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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1-13
第1版()
专栏:今日谈

乡规民约要合法
王远
10月6日的人民日报《凡人新事》专栏,表扬了派出所所长王安东上街鸣锣三晚认错的事。他带头执行《镇规民约》,精神是好的。但是,《镇规民约》规定,让有过错的公民要连续三个晚上上街鸣锣认错,不禁使人想起十年动乱中许多干部群众戴高帽,挂牌子,敲锣游街的情景,头皮发乍。
乡规民约是群众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的有效措施。但乡规民约必须与法律相一致,不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否则,必然会事与愿违,遭到群众的反对。建议各地乡、镇政府认真检查一下本单位所订的乡规民约,坚决改正那些与法律不一致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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