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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自觉自愿原则 做到因地因户制宜 任县改进粮油定购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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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1-13
第2版()
专栏:

执行自觉自愿原则 做到因地因户制宜
任县改进粮油定购办法
本报讯 通讯员王殿银、于志平报道:河北省任县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完善粮油定购办法,用经济手段调动农民种田的积极性,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入秋以来,这个县从总结经验教训入手,查找了今年粮油定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合同订得晚。二、没因户制宜。定购任务一律按人头、地亩分配,造成畸轻畸重。三、层层压任务。订合同时搞行政命令,不同群众商量,不能体现自觉自愿的原则,使合同流于形式。针对上述问题,县里决定从四个方面对粮油定购办法进行改进。
第一,改当年春季订合同为头年秋季订。为了使定购数与群众早见面,这个县组织人力深入乡村进行调查摸底,参考粮食部门的意见,以1985年订购数为基础,测算出全县明年的粮油定购基数,作为指导性计划分解下达到各乡、村。截至9月下旬,粮油定购数已全部到户与农民见面。
第二,改“死”数为浮动数。农业生产受自然因素制约,收成有丰有歉。县里规定:受灾减产八成以上的免购,减产五至八成的酌减,正常年景收成保证兑现合同。同时采取了一些变通办法:定购指标可以在5%的范围内上下浮动;乡与乡、村与村以及农户之间可以根据丰歉进行调剂;粮油品种可以互相抵顶。
第三,改单纯按人头、地亩分摊指标为因村因户制宜安排定购。对种植大户适当多购,尽量满足他们的出售要求;重点养殖专业户、粮食加工专业户,可以少售或不售粮食;离土不离乡的务工经商户、老弱孤寡户,可以不订销售合同。
第四,改自上而下分配任务为自报自认协调平衡。签订合同时,坚持让农民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报的原则。为了搞好综合平衡,各乡村干部和粮站工作人员,登门上户宣传党的粮油定购政策,帮助农民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然后逐家逐户签订合同,逐乡逐村综合汇总,保证了全县定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改进、完善粮油定购办法,调动了农民种田的积极性。
由于粮油定购合同落实得早,农民解除了顾虑,舍得向土地投资、投肥了。今年小麦播种准备好于以往任何一年。8月以来,全县集资五十五万元,新打机井八十九眼,修旧机井一百五十眼,购置农机具二百三十五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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