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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兵役法规建设 做好新时期征兵工作 国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征兵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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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1-13
第4版()
专栏:

加强兵役法规建设 做好新时期征兵工作
国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发布《征兵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1月12日电 国防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就不久前发布的《征兵工作条例》回答了新华社记者提出的问题。
问:为什么要发布《征兵工作条例》?
答:首先是加强兵役法规建设的需要。《征兵工作条例》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有关条款的规定,从我国、我军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的,是兵役法中征集问题的具体化,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兵役法规。
其次,发布《征兵工作条例》,是在新时期做好征兵工作的需要。我国征兵工作已经形成了一套制度和做法,积累了不少经验,把这些基本做法和行之有效的经验,用条例固定下来,使征兵工作更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是在新时期做好征兵工作的重要保障。
第三、发布《征兵工作条例》是改革征兵工作的需要。近年来,征兵工作进行了一些改革。通过发布《征兵工作条例》,把改革征兵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条理化、系统化,有利于巩固改革成果,使之顺利推广和发展。
问:征集公民服现役的年龄是怎样确定的?
答:《征兵工作条例》依据兵役法的有关条款,规定征集公民服现役的年龄为年满十八至二十二岁,是符合我国宪法有关精神的,也是从我国公民的生长发育情况、受教育程度和部队的需要考虑的。当然,并不是每次征兵这五个年龄的公民都征集。每次征集的年龄界限,由国家当年的征兵命令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作为法律,考虑到它的稳定性,多规定几个征集年龄,留有一定的余地是完全必要的。条例还规定,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未满十八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这主要是为了照顾部队某些技术单位的特殊需要。这里强调自愿的原则,主要是考虑到他们还不到法定的征集年龄。
问:怎样理解和掌握免征、缓征和不征集的问题?
答:《征兵工作条例》依照兵役法的规定,明确了免征、缓征和不征集的对象。免征是指免除公民应征服现役的义务。条例规定,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予以免征。因为这些人的身体状况不适应部队紧张的军事生活和担负繁重的军事任务,免除他们服现役的义务,体现了国家对他们的照顾。
缓征是指应征公民可以暂缓应征服现役。条例规定应征公民是维持其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者缓征。所谓唯一劳动力,不是指独生子,因为有的应征公民虽然是独生子,但他的父母或家庭其他成员尚有劳动能力,能够维持家庭生活,就不属于缓征对象。条例还规定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这是为了照顾他们集中精力学习,以利于国家培养人才,但在他们毕业后凡符合服现役条件的,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
《征兵工作条例》规定应征公民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以及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征集。这是因为,我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是人民利益的保卫者,为了保持其政治上的纯洁,这样规定是完全必要的。
问:公民兵役登记的目的是什么?
答:兵役登记的主要目的是摸清适龄公民的政治、身体状况,分别确定他们是应服兵役,不得服兵役或免服兵役。每年通过对公民的兵役登记,可以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公民为当年的征集对象,为征兵做好准备,既有利于提高新兵质量,又有利于掌握公民应服预备役的情况,加强后备力量建设,还有利于增强公民依法服兵役的观念。
问:应征公民政治审查的目的和重点是什么?
答:对应征公民进行政治审查,是保证新兵政治质量和部队纯洁的关键环节。我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的性质,决定了服现役的每一个公民,必须是拥护中国共产党,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能够担当保卫祖国光荣使命的人。对应征公民进行政治审查就是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政治审查的重点是应征公民的现实表现,严防把流氓、偷盗、经常打架斗殴等思想品质不好的人征入部队,以保证政治上的纯洁。政治审查政策性很强,担负政治审查工作的人员,一定要认真执行党的政策,严格按照政审条件和有关规定办事,确保新兵政治质量。
问:实行县、市派人送兵、新兵自行到部队报到的办法有什么好处?
答:县、市派人送兵、组织新兵自行到部队报到和部队派人接兵,是将征集的新兵补充到部队的三种形式。部队派人接兵是多年来的基本做法。这种方法,对部队接兵人员直接了解应征青年情况,保证新兵质量,是有一定好处的。但也带来一些问题,就是部队每年要抽调大批的人员去接兵,对干部在职在位和部队本身工作,都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在部队精简整编,人员减少的情况下,这个问题更加突出。同时,战时实施兵员动员,部队也不可能派出大批人员接兵。由地方政府派人将征集的新兵送到部队,或组织新兵自行到部队报到,正是在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一项改革。采取这种方法既有利于部队减少接兵人员,集中精力搞好部队建设,也有利于增强地方做好征兵工作、保证兵员质量的责任感,还可以为做好战时兵员动员的准备工作积累经验。这是节省人力、物力,有利于实施战时快速动员的好办法。我国实行地方派人送兵和组织新兵自行到部队报到的时间还不长,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问:《征兵工作条例》为什么要作出惩处的规定?
答:《征兵工作条例》依据兵役法的精神规定了惩处的条款,这体现了条例的严肃性和完整性。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服兵役主要是靠人民的高度政治觉悟和爱国主义精神。我们大力宣传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提倡为保卫社会主义祖国而献身的革命精神,启发公民自觉地履行兵役义务。但在实际工作中,有少数公民由于对自己应该履行的兵役义务缺乏正确的认识,拒绝或者逃避应征服现役;也有的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兵役法规,玩忽职守,使征兵工作受到影响。对这些人既要加强教育,也有必要从法律上给予约束。对个别违反兵役法规情节严重的人,必须给予一定的惩处。只有这样,才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兵役法规的严肃性,保证征兵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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