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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是怎样“变”人的?——捕获“活野人”真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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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1-14
第5版()
专栏:科学园地

猴是怎样“变”人的?
——捕获“活野人”真相
湖南省新宁县科委 彭祝平
1984年10月24日中午,湖南省新宁县水头乡平栗村农民捕获一个“活野人”的消息不胫而走,远近车辆络绎不断,各色人等来往不绝,整个县城沸腾起来了。
新宁县科委在捕获这一神秘动物的当天下午,便接待了参与捕获的两位农民。他俩绘声绘色地叙述,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立即决定兵分两路:一是由笔者马上用长途电话向地区科委报告并请示处置措施;二是由一位副县长率领科委正、副主任、县一中生物教师程鹏飞迅即登车,急驰现场,进行初步鉴别。地科委接电后,除将有关情况急告湖南省科委外,在次日组织湖南大学邵阳分院生物教师赵秀璧等一行七人前来鉴别。10月26日,湖南师范大学生物系动物教研室刘又一老师等二人,根据省委、省科委负责同志的指示,日夜兼程赶至新宁,实地考察鉴别。笔者有幸先后两次陪同省、地专家们到达捕获现场,亲睹“活野人”的“丰采”,多次聆听了参与围捕的乡亲们的生动叙述,获得了可靠的第一手资料,现披露如下:
深山激战 “毛公”就擒
去年10月24日上午十点多钟,水头乡平栗村两位青年农民正在平栗山脚砍柴,突然听到连续拨动柴草的“沙沙”声,随即见屋边鸡飞鹅叫,一片惊慌。开始,他们误以为是野猪下山,仔细一看,从山上不紧不慢地下来一只象猴非猴,似人非人,毛发蓬松的“怪物”。那怪物时而四肢着地,时而直立行走。他们疑为早有所闻、从未得见的“毛公”(野人),立即决定追捕活捉。他们大声呼叫,在闻声赶来的三十多名乡亲和两条猎犬的奋力围追下,终于将“毛公”驱赶到山下已收完晚稻、光秃秃的狭小田垄里。三十几人从山上呼啸着飞奔而下,迅速形成了包围圈。两条猎犬咆哮猛扑,但到了“毛公”面前,又望而却步。毕竟人多势众,包围圈越缩越小。此时,人喊狗吠,山鸣谷应,吓得“毛公”魂不附体,左冲右突,晕头转向,最后窜向田边的小溪,一头钻进溪边一个很浅的小石洞,露出半截发抖的身子。围捕者一拥而上,七手八脚,将其活捉。这时的“毛公”已经精疲力尽,无力反抗。两位农民象抱小孩一样将其抱在怀中。一路上,“毛公”泪光闪闪,状极可怜。当地农民懂得他们有保护国家珍稀动物的义务,将“毛公”很好地保护起来,并立即派人向县科委报告。
专家鉴定 “毛公”乃猴
在省、地专家未赶到以前,县一中生物教师程鹏飞已告县科委:“经查对资料,所谓‘毛公’绝非野人,可初步断定为短尾猴,又名四川猴、红面猴”。省、地专家鉴定后也一致认为:所捕动物因头部、四肢很象人的脑袋和手足,能直立行走,胡须丛生,乍一看确有几分象电视连续剧《霍元甲》中的独臂老人。但该动物实非野人,而是猴科、猕猴属中的短尾猴。经考证和测量,它个头高大,身长六十五厘米,直立高度一百零七厘米,尾长仅四厘米,体重二十四公斤。它有一对金黄透亮、圆溜机灵的眼睛;它智力发达,聪明伶俐,会喜怒哀乐;它体魄健壮,四肢粗壮有力;毛长三四寸,呈棕褐色,油光发亮,的确逗人喜爱,具有较高的科研和观赏价值,属国家二类保护珍稀动物。据湘西有关县志记载,短尾猴自唐代以来就有发现,但是百年难以捕获一只。专家们推测:平栗山属广西越城岭余脉,这只猴子很可能原居住在越城岭上,并尊居“王位”,但由于壮年已过,体力下降,在最后一次争夺“王位”的战斗中被别的雄猴击败,以致被逐出猴群,孤身只影,来到平栗山,不料俯首就擒。至此,应该说真相已经大白。
“野人”风波 节外生枝
由于种种原因,省、地有关部门未将此猴买下。在这种情况下,猴主为了挽回一些经济上的损失,别出心裁,将此猴运至县城和邻县有价展出,广告大书“活野人”、“类人猴”,吸引了不少不明真相的观众,同时也使新宁“毛公”声名远扬,以讹传讹,形成许多似是而非的传说。后来猴被运至邵阳,猴主未征得地、县科委同意,便以五百元的价格,转卖他人。1985年1月24日,这只“短尾猴”几经周折后,被护送到武汉,以较高价格售给中国“野人”考察研究会。该会随即邀请上海、陕西、湖北著名灵长目、古人类等各方面的生物专家聚集武汉,对“毛公”的体态特征进行了详细观察和综合研究,经鉴定再次确认:“毛公”并非野人,而是猴科、猕猴属中的短尾猴。上海《文汇报》1985年2月3日版对此作了客观的报道,但将捕获日期误写为去年4月24日。至此,“毛公”之谜已经揭开。
可是从今年2月以来,国内有些报刊、电台却报道了我省捕获“活野人”的新闻,美国纽约的《美洲华侨日报》等国外报刊也作了类似报道。消息传开,震动全球,鲜为人知的新宁县一夜之间竟名闻遐迩。从此,各种猎奇新闻,标新立异的文章便相继问世了,在全国以至全球掀起了一股人为的、失实的“野人”风波。直至今年6月,湖南某杂志在介绍新宁“毛公”捕获始末情况时,全文完全回避了“毛公”已被鉴定为“短尾猴”这一基本事实,而是尽可能将“毛公”与“野人”联系起来,同时将“毛公”捕获地点说成是一个“比桂林七星岩小一点的大岩洞”,与事实大相径庭。还有人在报刊撰文,认为“毛公”是从城步苗族自治县流窜过来的。稍加分析,便知大谬不然。城步与平栗山并不搭界,城步与新宁交界的界付山属雪峰山余脉,而新宁水头乡平栗山属广西越城岭山系,两大山系之间是一片峡谷平原——扶夷江流域,从城步到平栗山,其间相隔一条大河、若干条小河,“毛公”如从城步越境到平栗山,将要飞渡几条江河,穿越上百里人口稠密的地带,岂非咄咄怪事?
通过邵阳地区科委的大力澄清,这场节外生枝的“野人”风波才算告一段落。
身陷囹圄 安知非福
《文萃》周报1985年第27期(4月8日出版)头版称:“‘毛公’的身价发疯似地上涨了。……现已开价三万七千元……”又据《羊城晚报》1985年8月连续几次报道:新宁“毛公”正在广州文化公园《中国“野人”考察成果展览会》上展出,受到广州人民的珍爱。“毛公”一登龙门,身价百倍,身陷囹圄,安知非福!
新宁县科委已给这只替新宁扬名的短尾猴建立了“猴事”档案。我们衷心祝愿关于野人的研究取得成果,同时希望不要人为地搞“野人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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