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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呼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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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1-15
第2版()
专栏:短评

为企业呼吁
近几年,摊派、赞助之风盛行,各地企业,特别是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负担过重,已到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
制止乱摊派,维护企业权益,国家早有政策规定。同时企业也非常反对各种乱摊派行为。乱摊派的现象之所以禁而不止,愈演愈烈,其症结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的利用职权强行向企业摊派费用;有的巧立名目或借组织某些活动之机向企业索取“赞助”;有的则自立各种“章法”,擅自扩大扣、罚款收费标准,严重影响企业的经济核算和正常生产。这些侵犯企业权益的行为,很少受到法律制裁,有的人检讨几句了事,有的连检讨也不作。
企业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核算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按照宪法规定,不允许任何组织、任何个人侵占国家和集体财产。一些机关和部门,却不断向企业伸手,不仅增加了企业负担,也打乱了国家规定的正常资金渠道,实行人为的不合理资金再分配。这实质上是强行参与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转嫁社会负担,损害国家与企业利益。尤其严重的是,一些单位和个人见利忘义,攫取不义之财,挥霍浪费,吃喝馈赠,违犯财经纪律,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
搞摊派、赞助之类的活动,同一些领导机关和负责同志随意开口子是分不开的。从对沈阳市企业摊派情况的调查看,除部分项目属某些单位自行决定的外,大部分是上级机关部署的。因此,制止对企业乱摊派,尊重企业的自主权和法人地位,要从领导机关做起。领导机关带个好头才能刹住下面的摊派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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