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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企业活力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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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1-15
第5版()
专栏:

增强企业活力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董辅礽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要求把改革放在首位,在“七五”期间基本上奠定新的经济体制的基础。为此,《建议》提出,必须抓好互相联系的三个方面,概括说来,即:增强企业的活力,形成和完善商品市场体系,国家对企业的管理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在这三个方面中,增强企业活力是中心环节,其余两个方面虽然不仅仅是为了增强企业活力,但从企业的经济活动的角度看,可以说又都是增强企业活力的前提条件:形成和完善商品市场体系是从企业的横向关系方面保证并促进企业活力的增强;国家对企业的活动实行以间接的调节和控制为主,则是从企业的纵向关系方面保证并促进企业活力的增强。
企业的活力,简单地说,就是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具体地说,就是企业自我改造和发展技术和工艺的能力、企业自我更新和发展职工技能的能力、企业自我更新和发展产品和劳务的能力、企业自我改进资金的运用和增殖资金的能力、企业自我增进经济效益的能力、企业自我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等等。这种种能力越强,企业就越具有活力,越充满生机。我们改革经济体制就是要使企业具有这种活力。这种活力是企业做为真正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做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必须具有的,否则它们就不可能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如果企业没有这种活力,整个社会主义经济也不会具有活力。
近几年,围绕增强企业活力这个中心环节,我们已经进行了一些改革,企业的活力已有所增强。但是,从企业应成为相对独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这一要求来说,企业的活力还是很不够的,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还远远不够,其中有些企业甚至仍不具有活力。这里,除了企业内部的原因(包括体制和管理的原因)以外,还由于在企业的横向关系方面和纵向关系方面,没有形成使企业充满活力的外部环境和条件。“七五”计划期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就是要从企业内部方面以及外部方面采取一系列必要的措施,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建议》中提出的各点都是很有意义的。这里,我想只就从企业外部增强企业活力的问题,谈谈自己的一点理解。
从企业的横向关系看,形成和完善市场机制或体系是增强企业活力的重要环境和条件。市场机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增强企业活力起重要作用:
第一,为企业的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这就是:资金能够灵活融通、迅速周转;劳动力能够合理流动、适时更替;生产条件能够及时更新,技术能够迅速交流、推广;商品(包括企业所需的各种投入物)能自由流通;信息能迅速传递,等等。为此,就必须形成并发展商品、技术、资金等市场。这些市场现在或者还没有形成,或者还远不发达。“七五”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就是要逐步形成和发展这些市场。只有如此,企业才能成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才能具有上述各种能力,从而才会有充分的活力。否则这一切都是不可能的。例如,就资金来说,如果不形成并发展资金市场,由于资金不能灵活融通,企业就无法对市场的变化作出灵活的反应,从而及时地适应市场的变化。
第二,为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创造竞争的环境和条件。企业作为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是必须在市场上竞争的。没有形成必要的竞争的环境和条件,就不具有足够的力量推进企业互相竞争,就不能促使企业在竞争的压力下对市场的变化作出灵活的反应,从而提高上述种种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增强企业活力。从我国的情况看,要形成这种必要的竞争环境和条件,至少必须解决以下一些问题,简单地说,就是:(1)打破条条块块的分割封锁,拆除“部门所有制”和“地区所有制”造成的障碍竞争的各种壁垒,纠正各种保护落后的做法;(2)破除形形色色的垄断,同一种产品和劳务一般地应有足够数量的企业进行生产和经营,许多产品和劳务还应该有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参加生产和经营;(3)形成买方市场,改变由于经常性的短缺而形成的卖方对买方的奇货可居的地位;(4)企业能够容易地进入市场,而在无法清偿债务时或在需要转产时又能够退出市场;(5)借以发挥调节作用的各种经济杠杆(例如价格、信用、税收等)的运用应有助于开展竞争而不是相反。例如,硬性规定的商品价格的畸高或畸低都不利于竞争;(6)竞争应力求平等、合理,为此,要把原有体制下大量存在的种种照顾、特殊待遇、“关系”从经济活动中排除出去,同时,抛弃打“快牛”的各种“鞭子”。
第三,通过各种经济杠杆的运动为企业的活动提供及时而正确的信号,使企业及时地了解各种资源的稀缺程度与市场供求的变化;同时,应该形成一种机制使各种经济杠杆对企业的活动能产生足够强的刺激,促使企业对这些刺激及时地作出适当的反应。例如,利率应能反映资金的稀缺程度,而利率的变化则应能调节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和运用。价格也是这样。
从目前的情况看,我们还没有形成能起这种种作用的市场机制或体系。《建议》提出了“逐步形成和完善市场体系”的任务和相应的一系列措施。努力实行《建议》提出的任务和相应措施,对于增强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的活力将起重要的作用。
从企业的纵向关系看,国家对企业的活动从直接的调节和控制为主转变为间接的调节和控制为主,也是增强企业活力的重要条件。就这方面来说,为了增强企业的活力,要解决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第一,切实实行政企职责分开,使企业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真正摆脱作为行政机构附属物的地位,使中央各部、各省市自治区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而企业则真正具有经营管理权并真正负起盈亏的责任。政企职责分开,从实际的经济关系看不是容易做到的。前几年,有些行政组织摇身一变,挂出了“公司”的招牌,或者在行政组织下又组织了形形色色的“行政性公司”。这些“公司”具有行政组织和“经济组织”的双重身份,有些“公司”,不仅从行政上强化了对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而且还要抽取各种名目的管理费。调整和改革各级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将是“七五”计划期间的重要改革任务。但是,在组织机构调整和改革了以后,在解决了政企职责分开以后,如何防止企业对相应行政机构实际存在的无形的依附关系,可能是更困难的课题。
第二,改革各方面经济体制(计划体制、财政税收体制、金融体制、价格体制等),以便实现国家对企业活动的调节方式的转换。这些改革不仅要使国家对企业的活动从行政指令的直接调节和控制为主转变为利用经济杠杆的间接调节和控制为主,而且国家在利用各种经济杠杆来间接地调节企业活动时,对某些经济杠杆的运动也要更多地进行间接调节。例如,在新的经济体制下,价格在调节企业活动中将起重要的作用。国家必须利用价格来调节企业的活动,使企业对自己的目标的追求能够同社会的共同目标相协调。但是,国家对价格的运动的调节也要逐步地由直接规定价格为主转换为间接调节价格为主的方式。对价格的间接调节可以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进行,例如,放松或紧缩银根、吞吐商品、鼓励各种替代、对消费进行引导等等。看来,如果国家在利用有些经济杠杆来调节企业的活动时,不是主要地运用间接调节这些杠杆运动的方式,那么,国家对企业的活动的调节和控制也难以真正转到以间接的调节和控制为主的轨道上来。当然,对不同经济杠杆运动的调节应有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国家对企业活动的调节方式的上述转换,是增强企业活力的重要条件。在这方面,完善间接调节手段又是实行这种转换的重要条件。
第三,使企业的预算约束由软性的约束转换为硬性的约束(预算的软性约束和硬性约束,是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耐提出来的)。这是使国家对企业的活动进行间接调节和控制能够发生应有作用的条件,从而也是使国家对企业活动的调节和控制由直接为主向间接为主转换的条件。企业的软性预算约束有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方面的原因,同时,也有在纵向关系上企业在财政上依附和依赖国家的原因,而这又同国家对企业活动的直接调节和控制有密切的关系。在国家对企业的活动实行直接调节和控制的条件下,在企业的各种活动(从产品的生产到销售、从资金的供给到利用、从劳动力的调入到调出、从生产资料的供应到处理等等)都由国家直接决定的条件下,企业在财政上对国家有一种依附和依赖关系,企业的预算约束不可能是硬性的,企业不可能也不必对盈亏承担责任。国家实行主要以间接方式调节和控制企业的活动无疑会对加强企业预算约束的硬度起重要作用。这是必须看到的。但是,反过来也应当看到,如果企业的预算约束依然是软性的或者硬度不够,国家对企业活动的间接调节和控制就不会是充分有效的。因为在软性预算约束下,由于企业对改善生产经营缺少压力,从而对各种间接调节手段是不敏感的,对市场的变化是不敏感的,各种经济杠杆的变动对企业活动的刺激作用不会是强有力的,而企业对各种经济杠杆变动的反应也不一定是恰当的。例如,在企业软性预算约束下,企业不必承担盈亏的责任,提高贷款利率对企业投资规模的控制不一定很有效,企业不一定会由于贷款利率提高而相应减少用贷款进行的投资。奖金税对企业发奖金额的控制,也会有类似的情况。可见,如果不改变企业的软性预算约束,国家对企业活动的调节和控制就难以从直接为主转换到间接为主,即使已经转换了或部分地转换了,当间接的调节和控制无效时,就会回到直接的调节和控制为主。我们已经有过这种经验。为了使企业的软预算约束变为硬预算约束,除了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方面进行一些探索(例如,部分小型全民所有制企业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转为集体或个体经营),还要对各方面经济体制的改革进行探索。
《建议》对从纵向关系方面为增强企业活力创造必要条件,也提出了一系列适当的措施,需要在今后实行。
这里还需要指出,从上述两个外部方面为增强企业活力创造必要的环境和条件的工作必须结合进行。不实行国家对企业的活动从直接的调节和控制为主转向间接的调节和控制为主,形成和完善市场机制或体系就是不可能的。例如,在计划体制上,如果仍旧实行广泛的指令性计划,市场机制的作用受到排斥,就谈不到形成和完善市场机制或体系。反过来,如果不形成和完善市场机制或体系,国家对企业的活动从直接的调节和控制为主向间接的调节和控制为主的转换实际上也是不可能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间接调节和控制的手段或者不完善或者不具备。当然,除了上述两个外部方面以外,为了增强企业活力,还必须改革企业内部的体制,改善企业内部的管理,在这方面《建议》也提出了相应的措施,这里就不去涉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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