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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五”期间经济立法的目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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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1-16
第2版()
专栏:经济法制纵横

“七五”期间经济立法的目标
王正明 俞梅荪
“七五”计划期间是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时期。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将由直接控制为主,逐步转向以间接控制为主。这就要求把更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使法律、法规成为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七五”计划建议提出的经济发展战略目标,“七五”期间的经济立法重点应放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促进和保障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例如,农业方面需要制定乡镇企业法,农业承包合同条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条例等;工业方面需要制定国营工业企业法,企业破产法,国内合资、合营企业条例等。
二、促进和保障进一步对外开放政策的实行。例如,抓紧研究拟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海商法,经济特区法,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外贸法以及技术和智力引进条例等。
三、对国家确定的一些重点发展行业,要制定有关的振兴法、扶植法,从而切实保障重点行业的优先、迅速发展。
为保障“七五”期间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对信贷、价格、税收等重要经济调节手段,审计、工商行政管理、统计、计量、标准等重要监督手段,也要加速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保障这些经济调节手段和监督手段切实有效地发挥作用。
同时,为适应逐步建立健全新的计划管理体制的需要,应当自觉运用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和价值规律,研究制定指令性计划条例、指导性计划条例、固定资产投资法等等。
“七五”期间,除了加强经济立法之外,还要从执法、司法到监察、反馈、研究等各个环节着手,建立起相应的配套体系。著名科学家钱学森说得好,“建立经济法制的系统工程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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