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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力量调查 逐项进行分析 领导承担责任 松花江地区由上而下清理农民不合理负担 已有46%的金额减下来;清理时注意划清五个界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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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1-17
第1版()
专栏:

组织力量调查 逐项进行分析 领导承担责任
松花江地区由上而下清理农民不合理负担
已有46%的金额减下来;清理时注意划清五个界限
本报讯 黑龙江省松花江地区由上而下认真清理加在农民身上的不合理负担,现已有46%的金额减下来。
今年年初,地委组织力量调查,发现农民负担普遍过重。决定把正确对待农民、减轻农民负担问题作为地、县整党的内容之一。从调查情况看,近年来农民不合理负担之所以越来越多,主要是一些同志过高地估计了农民的富裕程度,四面八方向农民伸手;有些干部乘合作经济管理制度不完善之机,打着“改革”、“服务”的旗号,侵害农民经济利益。地委在3月初召开扩大会议,作出了减轻农民负担的决定。随即在全区开展清理工作,揭露出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涉及到三十五个部门,有九十五个项目,主要表现是:地、县两级有六个部门截留国家下拨的民办公助事业补助费一百一十多万元;强行对农民实行不合理的派工、派捐、派报、派股金、派证卡、派电影等,多达十几种,二百九十五万元,巧立名目,乱收费用,达三十多种,增加农民额外负担一百零四万元。滥用职权,随意罚款。任意增加民办人员、转嫁负担。村屯干部和非生产人员偏多,报酬偏高。全区村屯干部和非生产人员工资总额超出规定管理费总额的12.8%,农民增加负担四百三十七万元。随意追加提留款,超标准增提统筹款。干部吃喝贪占严重。在文明村建设中拉花架子,作表面文章等。
从分析加重农民负担的表现看,有一部分是基层干部干的,但大量的还是领导机关和上级业务部门加到农民身上的。全区农民不合理负担九十五项,其中省级部门五十八项,地区级十项,县、乡两级二十七项。不解决上面的问题,农民不合理负担就清不下去、减不下来。地、县两级党委带头检查,承担责任,纠正错误。宾县县委书记赵振寰带队蹲点调查,找有关部门领导谈话,组织力量解决重点单位问题,很快打开了局面。全县清理出额外负担一百二十六项,取消了五十一项,缓办三十七项,减轻三十八项,使农民额外负担由1984年六百九十三万元,减少到一百二十八点二万元,减少81.5%。
在清理和解决农民负担过程中,有些部门不执行中央一号文件,甚至把五十年代、六十年代业务口的某些规定搬出来。地委明确提出把检查和确定农民负担是否合理的标准统一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正式文件所规定的政策上来,各部门、各单位不论何时自行规定的负担政策,凡属同这些文件规定相抵触的,都是无效的,农民有权抵制。
对于清理出来的农民负担项目,注意划清五个界限:一、划清合理负担同不合理负担的界限。二、划清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同取之于民用之于私(包括小团体)的界限。三、划清有偿服务同乱收费用的界限。四、划清统筹民办公助事业经费同乱摊滥派的界限。五、划清依法收缴税费同违法乱纪的界限。
经过半年多来的工作,全区共清理出不合理负担三千五百五十二万元,按全区农业人口平均:人均十一点五元,现已减下来一千六百三十三万元,减少了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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