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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止截留师范院校毕业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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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1-17
第5版()
专栏:

如何制止截留师范院校毕业生?
侯春山
《人民日报》十一月十日刊登记者所写《层层截留师范院校毕业生后果堪忧》一文,为了解决该文反映的问题,我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高师、中师毕业生一律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分配。逐步试行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监督下,由师范院校与中小学直接联系,“产销见面”、一次分配的办法。这样做可以减少中间环节,避免毕业生被层层截留和散失。任何单位不得任意减派毕业生,也不得中途截留按计划分配的毕业生,否则应追究责任。
二、建议对经过耐心教育,仍拒不服从分配的毕业生取消其分配资格,并令其偿还在校期间享受的全部助学金和部分培养费;上述毕业生如被录用,录用单位每录用一名要向教育主管部门交纳全部培养费(每个毕业生培养费约两万元)。
三、建议师范院校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培养,预先分配的制度。学生一入学就明确毕业后到哪个地区,哪个学校,教什么课。
四、截留师范院校毕业生,从事其他工作,实际是变相挪用教育经费,建议有关审计部门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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