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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分组审议渔业法草案 认为制定渔业法可合理利用和保护水产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国家和渔业者的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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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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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人大常委分组审议渔业法草案
认为制定渔业法可合理利用和保护水产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国家和渔业者的权益
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 出席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委员昨天分组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草案。
委员们认为,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水产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障国家和渔业者的权益,制定渔业法很有必要。裘维蕃委员说,目前因打鱼而引起的纠纷较多,制定渔业法对解决这一问题有利。捕鱼的网眼规定一定要严格执行,不能杀鸡取卵,否则会引起恶性循环。王甫委员认为,制定渔业法有个发展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的指导思想问题。不仅要强调保护资源、维护权益,还要通过立法,发展渔业生产,这才是立法的宗旨。爱新觉罗·溥杰委员说,渔业同开采业一样,对水面使用权、污染、捕捞和责任制等问题都是必须考虑的。在当前放宽、搞活的情况下,尤其需要加强渔业管理,防止滥捕乱捞。
一些委员还就渔业法草案的修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段苏权委员建议,要发展淡水养殖,提高单位水面产量,还要发展海带、紫菜、贝类、藻类等养殖业。同时要多造渔轮,并配备罐头加工设备。此外,还可以利用我们的技术,与一些水产资源丰富的国家搞联营。符浩委员建议,在渔业法中要增加加强渔业科学研究的内容。他说,有许多鱼类是淡水产卵,回游到海洋觅饵。应该加强对鱼类回游规律的研究,引进国外先进科研成果,提高渔业产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炎提出,渔业法草案中规定的“非捕捞渔业单位和非专业捕捞渔民不得从事捕捞生产”,这样规定会使那些半渔半农的人不好办,因为这些人有的以渔业为主,有的以农业为主,如果光靠一方面生活就发生问题。草案中关于渔业与灌溉的关系问题,统筹兼顾是必要的,但天旱了,容易发生农业效益大就得丢渔保农,渔业效益大就得丢农保渔的现象。有的地方把稻田挖成渔塘,对此要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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