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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盗窃落法网 老子——包庇坐班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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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1-18
第4版()
专栏:警钟常鸣

儿子——盗窃落法网
老子——包庇坐班房
辽宁海城毛祁乡兴隆村村民张思源,1985年2至3月间,伙同吕久成、黄家富多次窜至设在该村的高坨镇钢材改制厂,乘更夫不备之机,盗窃废钢材四吨多,价值一千八百余元。案发后,张思源被公安机关收审。其父张仁库,明知其子构成犯罪,不仅不教子认罪服法,却挖空心思设法包庇。他串通本村会计傅克义,将其子本应负刑事责任的实际年龄,改成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张思源因此被释放。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审查起诉中,认真复查张思源的年龄,通过深查细访,将张仁库串通村会计傅克义,为包庇张思源涂改户口的犯罪行为查清。依照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张仁库、傅克义均构成包庇罪。为了打击犯罪,维护法律尊严,根据他们的犯罪情节,张仁库被依法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傅克义由检察机关决定免予起诉,盗窃犯张思源被追诉逮捕后起诉。正是:法网恢恢疏而紧,玩弄法律必自焚,劝君莫学戏法者,自觉做个守法人。
(据《鞍山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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