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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地方法规的作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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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5-11-19
第2版()
专栏:经济法制纵横

充分发挥地方法规的作用
张鸿儒
经济体制改革,需要法律的保护和支持。目前,全国性的经济立法还不能满足改革发展的需要。弥补这一不足的办法之一,就是制订地方性法规,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的作用。
我国宪法规定,省级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在不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的特点主要表现为地区性,即在制订者的辖区内有效。因此,制定地方性法规,既可解决本地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使一些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有法可依,又可为全国性立法积累经验,有效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近几年来,各省、市、自治区制订了几百部地方性法规。其中,多数为地方性经济法规,对改革的顺利进行起了一定作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针对该省存在的“吃”、“拿”、“占”、“借”、“入干股”等侵犯农村专业户合法权益的问题,做出了《保护农村专业户合法权益的决定》,以地方法规形式规定了十二条,有力地刹住了侵犯专业户利益的歪风。专业户普遍反映,没有这个《决定》,劳动致富总是提心吊胆,有了它就放心了。天津市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后,基本建设和对外谈判进展很快,但也遇到有些事情无法可依的问题。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今年颁布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有力地促进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
地方性经济法规与国家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互补充,衔接配套,共同服务于改革。因此,要特别注意提高地方性经济法规的质量,使之真正起到法规的作用,适应改革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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