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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华北各地的几种代耕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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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1-06-17
第2版()
专栏:华北通讯

  介绍华北各地的几种代耕办法
一、包耕制:其特点是代耕对象固定,即将需要代耕的土地固定由几户耕种,其他应代耕户再向代耕人还工或找粮,这对代耕者与军属(包括烈属、军属、残废军人、复员军人、非薪金制工作人员的家属等,以下同)双方都有利。其方式有如下几种:
(1)大包耕:代耕户(或组)与军属自愿订立合同,确定代耕土地的产量。除遇不可抗拒的灾害而减产者另议外,代耕者应按约定产量向军属交粮,超过部分归代耕者,不足则补交。这种办法的优点是能保证军属土地的产量,适用于毫无劳动力的贫苦军属。采用这种办法的地区尚少,因为它只适用于代耕有基础和群众觉悟较高的地区,不可勉强推行。
(2)小包耕:只是固定代耕人(或组)和代耕工数,而不保证产量。此种方式适合于有部分劳、畜力的军属,因为他们自己也参加农业生产,只要帮助他们一部劳、畜力就可以。这种方式较大包耕制灵活简便,能提高代耕者的积极性,产量有一定的保证,并便于有计划地与自己的土地结合耕作。缺点是产量无十足保证。此种办法,在各地推行较广。
(3)转租或按成分收:在缺乏劳动力无法实行包耕制的地区,及对毫无劳动力的军属户可以采用这种办法。如河北省有些灾区,就把军属土地转租或和别人四六分收。军属少得的一部分粮食,由应代耕人分摊补偿。这种办法的好处是军属生活有保障,土地不致荒废或减产,可以克服当地劳动力缺少的困难。缺点是易使军属滋生依赖思想,坐待收粮,不事生产。
二、工票制(即征米代耕):将代耕所用人工规定价格,折成工票,发给军属,凭票雇人代耕。代耕人挣的工票或军属节余下的工票,都可凭票向政府兑粮。各地都是以行政村或区、县为单位实行劳力统筹,由应代耕人以粮齐工。这种办法的优点是算账简便,运用起来也很灵便;代耕者干起活来有劲;负担不重,也很合理;并可鼓励军属参加生产。缺点是:以村为单位实行这种办法,因各村的军属多少不一,代耕的劳动力也不相同,容易形成畸轻畸重,苦乐不均的现象。以区、县为单位实行这种办法,虽可以克服以村为单位的缺点,但因全区、县劳、畜力情况不容易确切了解,容易产生村、区的本位主义偏向,少报劳动力,或多报代耕户数及代耕土地面积。
三、临时派工制:即所谓“乱点兵”的办法。军属用工时,由村干部临时拨派。这种办法有很大缺点:代耕者不负责,产量无保障,浪费劳动力,群众与军属都不满。因此,这种办法不宜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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